11月23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簡稱《通知》)
從11月25日零時起
重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
降為40元/次
混檢10元/次/樣本
核酸檢測現場(資料圖)刁新彧攝
按照《通知》,重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體外診斷試劑盒不再作為可收費耗材,檢測價格含檢驗相關的試劑等耗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為40元/次,5:1混檢10元/次/樣本,10:1混檢10元/次/樣本。調整後價格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醫療機構可以下浮執行。
同步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含單、混檢)的醫保報帳内容及報帳限制。具體來看,我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新住院或在發熱門診治療時,所接受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予以報帳,一次就診限報一次,醫保限額報帳40元;混檢的同上,醫保限額報帳10元。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錶
核酸檢測試劑盒(體外診斷試劑盒)從《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版)》中剔除,不再納入重慶醫保報帳。
此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並計費,也可按單人單檢管道檢測並計費。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定專門視窗、開闢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採取電子化、信息化的管道為羣衆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免費提供紙質報告。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價格行為。鼓勵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况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强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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