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日前發佈《關於簡化待遇領取地確認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簡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認手續。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构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減員和養老待遇計發手續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資訊系統自動判斷待遇領取地,不再由區人社局現場稽核。
《通知》明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我市戶籍人員,在每一個參保地繳費年限累計均不滿10年的,應填寫《待遇領取地確認錶》,並提供本人檔案和戶籍、就業、歷年繳費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待遇領取地。經稽核待遇領取地應確認為我市的,社保經辦機構依據《待遇領取地確認錶》辦理參保登記,並將外省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我市。
《通知》明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我市、最後一個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參保地為我市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應填寫《待遇領取地確認錶》,並提供本人檔案和戶籍、就業、歷年繳費等資料,向我市最後一次參保繳費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待遇領取地。經稽核待遇領取地應確認為我市的,社保經辦機構應依據《待遇領取地確認錶》辦理參保登記,並將外省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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