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11月25日零時起,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降為40元/次,混檢10元/次/樣本。
按照《通知》,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體外診斷試劑盒不再作為可收費耗材,檢測價格含檢驗相關的試劑等耗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為40元/次,5:1混檢10元/次/樣本,10:1混檢10元/次/樣本。調整後價格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醫療機構可以下浮執行。
同步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含單、混檢)的醫保報帳内容及報帳限制。具體來看,我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新住院或在發熱門診治療時,所接受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予以報帳,一次就診限報一次,醫保限額報帳40元;混檢的同上,醫保限額報帳10元。
核酸檢測試劑盒(體外診斷試劑盒)從《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版)》中剔除,不再納入我市醫保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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