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三次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2021年11月24日)
重慶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統計局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我市“三調”全面採用優於0.2米分辯率的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近萬名調查人員先後參與,彙集了1157萬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市國土利用狀況。
現將全市主要地類數據公佈如下:
(一)耕地187.02萬公頃(2805.25萬畝)。其中,水田70.41萬公頃(1056.07萬畝),占37.64%;水澆地0.12萬公頃(1.85萬畝),占0.07%;旱地116.49萬公頃(1747.33萬畝),占62.29%。從區域分佈統計,45.15%的耕地分佈在主城都市區,35.09%的耕地分佈在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19.76%的耕地分佈在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14萬公頃(152.04萬畝),占全市耕地的5.42%;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65萬公頃(399.73萬畝),占14.25%;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7.03萬公頃(1155.51萬畝),占41.19%;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17萬公頃(602.51萬畝),占21.48%;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03萬公頃(495.46萬畝),占17.66%。
(二)園地28.06萬公頃(420.88萬畝)。其中,果園16.45萬公頃(246.71萬畝),占58.62%;茶園1.04萬公頃(15.64萬畝),占3.72%;其他園地10.57萬公頃(158.53萬畝),占37.66%。園地主要分佈在主城都市區,占全市園地的57.32%。
(三)林地468.90萬公頃(7033.54萬畝)。其中,喬木林地357.66萬公頃(5364.92萬畝),占76.28%;竹林地19.16萬公頃(287.45萬畝),占4.09%;灌木林地88.23萬公頃(1323.43萬畝),占18.81%;其他林地3.85萬公頃(57.74萬畝),占0.82%。林地主要分佈在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占全市林地的46.55%。
(四)草地2.36萬公頃(35.46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0.40萬公頃(5.95萬畝),占16.78%;人工牧草地0.03萬公頃(0.50萬畝),占1.41%;其他草地1.93萬公頃(29.01萬畝),占81.81%。草地主要分佈在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占全市草地的49.43%。
(五)濕地1.50萬公頃(22.49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我市涉及2個濕地二級地類。其中沼澤草地0.01萬公頃(0.19萬畝),占0.86%;內陸灘塗1.49萬公頃(22.30萬畝),占99.14%。濕地主要分佈在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占全市濕地的53.18%。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63.77萬公頃(956.57萬畝)。其中,都市用地12.82萬公頃(192.29萬畝),占20.10%;建制鎮用地5.83萬公頃(87.50萬畝),占9.15%;村莊用地43.30萬公頃(649.50萬畝),占67.90%;採礦用地1.43萬公頃(21.47萬畝),占2.24%;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0.39萬公頃(5.81萬畝),占0.61%。
(七)交通運輸用地15.58萬公頃(233.70萬畝)。其中,鐵路用地0.75萬公頃(11.31萬畝),占4.84%;軌道交通用地0.08萬公頃(1.19萬畝),占0.51%;公路用地5.75萬公頃(86.29萬畝),占36.93%;農村道路8.50萬公頃(127.57萬畝),占54.59%;機場用地0.33萬公頃(4.92萬畝),占2.10%;港口碼頭用地0.16萬公頃(2.34萬畝),占1.00%;管道運輸用地0.01萬公頃(0.08萬畝),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7.17萬公頃(407.56萬畝)。其中,河流水面8.49萬公頃(127.27萬畝),占31.22%;水庫水面10.56萬公頃(158.46萬畝),占38.88%;坑塘水面7.20萬公頃(108.04萬畝),占26.51%;溝渠0.53萬公頃(7.89萬畝),占1.94%;水工建築用地0.39萬公頃(5.90萬畝),占1.45%。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主要分佈在主城都市區,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52.96%。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全市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强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强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估,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製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强“三調”成果共亯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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