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鬧離婚的安溪人魏某
在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的夜裡
突然不冷靜了
開車去找妻子和解挽回婚姻
結果……
11月20日晚上,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警察在沈海高速水頭收費站入口設卡檢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當晚9時54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閩CE×××3的黑色小轎車的駕駛人魏某接受檢測後,酒精排查棒紅燈亮起。魏某立即向警察“喊冤”:“我沒有喝酒,我剛吃了啤酒鴨。”他還向警察辯稱:“啤酒經過高溫揮發了,應該沒事,我在抖音上面看過挺多的了。”
警察對魏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顯示為125毫克/100毫升。在警察勸說下,魏某承認了自己喝酒的事實。他向警察求情,說他和妻子的離婚冷靜期到了最後一天,等天一亮就要决定去不去領離婚證。他在晚上喝完酒後突然醒悟了,想趕去找妻子和解以挽回婚姻。
經查,魏某今年33歲,安溪人。當日晚餐時,他和鄰居在位於南安水頭的住所吃飯喝酒,當晚9時許準備前往南安溪美找妻子和解。當他駕駛車牌號為閩CE×××3的黑色小車準備從水頭上高速時,在入口處被警察攔下。
次日,魏某的血樣檢測結果現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5.32毫克/100毫升。一時的衝動令魏某不僅沒能見到妻子,自己的駕駛證也沒了,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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