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發出首份“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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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向一宗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發出“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成功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判决。據悉,這是廣州中院首次以書面管道告知當事人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確保讓人民群眾的每一個勝訴判决儘快執行到位。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通過向一宗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發出“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成功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判决。據悉,這是廣州中院首次以書面管道告知當事人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確保讓人民群眾的每一個勝訴判决儘快執行到位

2019年11月,吳先生的公司受客戶委託為其開發一款App。但是,該公司未按照約定交付產品,雙方溝通未果後,吳先生被告上法院。

經判决,吳先生要向客戶交付App最終產品安裝包、項目程式、說明檔案和資料清單等。但是,該公司一直拖著拒不履行判决。今年8月,原告向廣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之後,廣州中院執行法官通過郵寄、郵箱等管道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並上門調查公司的財產狀況,發現該公司已搬離原地址。法官幾經周折才找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先生,十幾次溝通下來,被執行人卻以為法院只是“嚇唬嚇唬”,並未主動履行判决。

經過合議庭討論,經辦法官向吳先生發出了《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立案偵查通知書》,吳先生這才意識到事態嚴重,同意儘快研發交付產品。

“本來我們可以將本案的拒執罪線索直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考慮到還是給被執行人一個機會,我們先將涉嫌拒執犯罪的風險告知被執行人。”廣州中院執行三庭庭長彭新强表示,如果被執行人仍然堅持不履行生效裁判,法院再將有關犯罪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此案之後,在另一宗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中,在廣州中院向被執行人李先生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告知拒執風險後,李先生仍拒不執行,且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的情節。法院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至警察局。現時,公安機關已對被執行人李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進行立案偵查。

“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既體現了執行的力量又體現執行的善意,為優化執行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很好的示範。據介紹,廣州中院執行局將陸續對符合拒執罪線索移交條件的案件當事人發出《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立案偵查通知書》,並繼續完善“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中執行風險的告知事項,從而進一步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記者】杜瑋淦

【作者】杜瑋淦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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