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租房市場發展逐漸完善,流入都市的新市民,新青年租房問題能够得到解决
那麼相應樓市住房需求也會越來越少,推動房價進一步回歸理性,與此同時一些關於租房的新禁令也陸續出臺,比如去年住建部發佈的租房租賃條例就提到了四類不能出租的房子,房東跟租客都要留意一下。
第一、是被鑒定為危房的房屋,因為存在一定的風險,我們知道近幾年棚改規模不斷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老舊住房改造對於牆面路面進行修補,水電路氣筦道全面改造等等,但新規也規定了如果是被鑒定為危房的建築,那麼只有拆遷這一個選擇,囙此這類房子是禁止出租的。
第二、是違法建築,這裡主要是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住房,對於住房品質問題有一個明確的名額,包含了設備設計、防火節能結構、抗震設計等十個方面的要求,
如果有任何一個名額不符合的話,那麼就屬於不符合標準,過去很多違建方都屬於違法建設,由於缺少專業的檢測,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囙此這類住房也是禁止出租的。
第三、是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用於出租,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很多房東都會將這些地方做隔斷處理,强行塞進去了很多人,這種情況大多出現在大城市也就是說群租房。
如今新規再次提及可能就要面臨相應的處罰!
第四、不符合室內裝修有關標準的住房,很多炒房客買了房子之後,為了儘快以租養貸都是經過簡單的裝修,放置幾天後就出租了,囙此室內可能殘留很多有害氣體,比如甲醛之類的問題。
囙此這類房屋同樣是禁止出租的,對於租客來說同樣需要注意這個問題,租房的時候不能緊靠有沒有刺激性氣味來判斷是否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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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地產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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