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太原市全面啟動“清零行動”,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清零”房屋全面摸底任務,對轄區內所有社區、樓幢進行拉網篩查,做到全覆蓋、零遺漏,並同步開展已納入“處遺”範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登記確權辦證。
截至目前,太原市已完成本級房屋首次登記(初次為開發企業頒發“大證”)31.47萬套,辦理轉移登記(為羣衆頒發不動產權證書)9.2萬套。
太原市結合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繼續引導新開發建設的企業按要求及時規範完成竣工驗收備案,逐步推進“房證同交”,在交房時即達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條件,防止產生新的遺留問題。
11月19日,太原市出臺《太原市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工作方案》,並明確,到2022年年底,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上證件齊全、產權清晰、已繳清各種費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動產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實現登記確權頒證清零,並建立長效機制。
《太原市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工作方案》中指出,三類房屋不納入“清零行動”範圍:
(1)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2)國有耕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的房屋;
(3)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土地和房屋。
已納入“清零行動”範圍的,經研究三種情形予以剔除:違反規劃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認定意見的、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徵收或拆遷範圍的房屋;非開發建設單位稅費未繳清或不繳納的房屋;對於尚未達到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羣衆承諾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的房屋。
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權屬清晰、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嚴格落實相關政策。對於2016年12月31日以後建成並投入使用、證件齊全、已繳清各項稅費、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要嚴格適用現行法律政策,嚴把不動產登記條件,避免“搭車”辦理,對於能够通過市場行為推進的,原則上不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對於已經達到或超出銷售合同中向購房羣衆承諾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的,由相關部門會同各級法院,切實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積極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問題。
對於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權屬清晰、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嚴格按照處遺政策中明確的“三分開”“三同步”的原則辦理;對於2016年12月31日以後建成並投入使用、證件齊全、已繳清各項稅費、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在有關部門追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稅費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由“清零行動”領導組各成員組織依照職能進行稽核認定,並提出辦理意見,在啟動手續完善、處理處罰、稅費追繳等程式的同時,由不動產登記機构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