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不少人對於相親的態度比較隨意,認為相親便是為了快速完成結婚的事情,囙此對於另一方的認識,基本是聽媒人說,只要初印象不錯,便可步入婚姻,殊不知這樣的做法非常不負責任,並且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一旦婚後發生點什麼事情,只會讓當事人瞠目結舌。
李冬冬(化名)是黑龍江佳木斯的一名大齡男青年,今年已有35歲,因為家庭條件一般且長相普通,也就“剩”下來了,三十多歲歲了都還沒有結婚,李冬冬對自己也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因此對婚姻並沒有很大的期待,但由於母親因意外偏癱,若是身邊有個人搭把手,李冬冬也能輕鬆些,所以李冬冬開始關心自己的婚姻大事。
今年三月份,李冬冬在自己叔叔的陪同下走進了一家婚介所,婚介所的工作人員能說會道,表示一定能找到合適李冬冬的對象,且不會辜負李冬冬的期待,聽工作人員這麼說,李冬冬便美滋滋地交了500元仲介費,坐等婚介所帶給他好消息。
而這家婚介所的辦事速度確實快,把正積極尋求另一半的孫女士介紹給了李冬冬,孫女士自稱36歲,有過一段婚姻,但由於前夫好賭,最終兩人離婚,孩子也被判給了前夫,孫女士表示自己沒有多高的要求,只要自己真心待她就行。
兩人見了面,初印象不錯,李冬冬則如實向孫女士說明了自己家的情况,孫女士並沒有介意,還特別去到了李冬冬的家,對待李冬冬的母親十分細心、體貼,讓李冬冬覺得自己遇到了真愛,像孫女士這麼好的靚女哪裡找?
不過當李冬冬提出去到七台河孫女士的家看看時,卻被孫女士拒絕了,對此,李冬冬倒也沒有放在心上,覺得已經見到了人,對方都沒有嫌弃自己,自己也不好要求太多。
之後,李冬冬積極籌備起與孫女士的婚事,為此還四處借錢買了一套房,並且表示可以把房產放在孫女士的名下,讓孫女士有安全感,但孫女士拒絕了,這讓李冬冬十分感動,以為孫女士是替自己著想,囙此當孫女士提出要三萬元辦低保,李冬冬二話不說便把錢轉給了孫女士,佈置婚房的錢也給了孫女士。
兩人是計畫在7月1日辦理婚禮,所以在六月底,孫女士乘坐火車來到了李冬冬家,然而在結婚前發生了一段插曲,鄰居在樓道中撿到了孫女士的車票,上面顯示孫女士的出生年份為1965年,鄰居覺得李冬冬被騙了,當即就把事情告訴了李冬冬。
李冬冬驚愕不已,以為自己娶的是80後,沒想到竟是60後,果然事出反常必有妖,李冬冬哪裡是遇到了真愛,完全是遇到了騙子,李冬冬崩潰報警,經警方證實,車票上的資訊屬實。
而孫女士對於事情的敗露感到氣憤,如果沒有出這檔子事,她與李冬冬在這天應該會正常完成婚禮,不過得知真相的李冬冬再沒了迎娶孫女士的想法,同時要求孫女士返還3萬元,但孫女士根本說不清那筆錢的去向。
本案中,孫女士存在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錢財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孫女士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李冬冬不僅被騙走了錢財,還被騙了感情,原本以為會是一段美美的婚姻,結果卻是丟了媳婦,還要被債主追債,由此可見,相親也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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