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資訊中看到了一則行政處罰的資訊,該資訊中發現百威中國認證注册的微訊號“Hoegaarden01”中對外發佈的《春日遊,碰杯正當時》廣告資訊含有飲酒動作的文案以及視頻。
該廣告長圖文包含了以下內容:一段時長為6分29秒的視頻,視頻尾端出現了碰杯後的飲酒動作;3秒的動圖(gif)出現了碰杯後的飲酒動作;活動受邀請的女博主持杯飲酒的照片。
經過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於2021年9月29日交由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發佈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發佈,責令消除影響並罰款人民幣25萬元。
根據2015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中的第二十三條法則規定,酒類廣告細則如下:
第二十三條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文宣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新增體力等功效。
最後,廣告不是隨意就能拍攝和文宣得要符合國家法則規定內容才能進行發佈和文宣,所以廣告中的這些禁忌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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