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製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實施。為調動各方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我市實施財政補助、貼息、民用水電氣熱價格、稅收等多項優惠,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申請財政補貼,獎補標準為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600元/平方米。
為調動各方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根據我市相關支持政策,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申請財政補貼。此外,辦理商業銀行貸款用於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可申請貼息獎補,獎補標準為相應貸款當年實際發生利息的30%,且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2個百分點。對認定的重點專案,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10元/月·平方米的運營獎補。
《指導意見》從稅收、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减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减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减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在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方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部門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在項目運營期內水電力熱收費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我市已先後出臺了財政、稅收、金融、非居住房屋改建等系列政策,形成了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多維度政策支持體系,帶動了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積極性,有利於實現“居民可負擔、企業永續”的住房租賃健康發展模式。近期,我市正在組織編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將按照職住平衡、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的要求,科學確定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年度建設計畫、空間佈局和政策措施,堅持以盤活存量房屋和土地為主,指導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序建設和供應,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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