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而不幸”的首個破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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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媒體報導中,她的化名是呼勇。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破產,這是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呼勇也成為全國首個“破產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當天,呼勇戴著黑色帽子,用口罩把臉捂得嚴嚴實實,簽收法院的裁定書。

在媒體報導中,她的化名是呼勇。

而在現實裏,這位47歲的深圳單親媽媽,也不得不勇敢起來——名下存款不到1000元,背負140餘萬債務,撫養14歲的女兒。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破產,這是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呼勇也成為全國首個“破產人”。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在通過3年至5年的免責考察期後,可免去剩餘債務。

當天,呼勇戴著黑色帽子,用口罩把臉捂得嚴嚴實實,簽收法院的裁定書。她背對著媒體的鏡頭,“我以前是離法律很遠的,有點怕它一樣。但突然覺得它的威嚴後面,透露出溫情。這對我和孩子來說,是一種解脫。”

下達裁定書三天前,呼勇在朋友圈發文:“曙光在望,希望就此別過至暗時刻!不惑而知天命,痛過而生,才懂天道好輪回!不急,還有餘生細品。”

“我只希望安安靜靜生活,我們娘倆够吃飯就行了”,她對新京報記者說。

屢次創業失敗的“破產者”

11月14日,呼勇告訴新京報記者,她是教師出身,曾創辦一家主營輔導業務的公司。2016年因所在商場倒閉,公司不得不關閉。

據媒體報導,3000平方米的場地,花了200萬裝修,每月有20萬左右的固定支出,缺乏經營經驗的呼勇一直在虧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公司關閉使呼勇背上了480多萬元債務,其中包括兩家商業銀行借款275萬餘元、信用卡借款30餘萬元、朋友借款90餘萬,經營貸50萬元以及利息、違約金等。前述借款均用於公司經營,因公司規模小,無法用公司的名義申請貸款。呼勇在2018年賣掉了唯一住房,260萬元賣房款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之後她堅持還貸,但至今仍欠100多萬元。

但呼勇似乎並不甘心。

新京報記者在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發現,2019年11月,呼勇又與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場地用於培訓班授課,每月交納場地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5389.87元。

截至2020年1月31日,呼勇都如期交納費用,但新冠疫情又讓事情發生變化。當年2月開始,受疫情影響及管控需要,她開辦的培訓班一直未能正常授課,囙此也未能支付租金。當年6月18日,雙方因拖欠租金問題協商不成,於當日解除租賃合同。

其後,呼勇被告上法庭。她在庭審中說:“我失去了辦公場地,學生流失,失業在家,也失去了生活來源。”

9月28日,因原被告均稱沒有場地房間鑰匙,在雙方見證下,法院工作人員委託案外人撬開門鎖。

曾指望開辦培訓班東山再起,但當時留給呼勇的,只剩一臺空調、數張桌椅、兩個木櫃、一部飲水機和三塊黑板。

有媒體稱,這次創業失敗後,呼勇又靠做家教維持生活開支並勉力還款。

但呼勇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的“雙减”政策下,這也不能做了。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為證明其破產、財產狀況等事實,她提交了破產申請書、破產原因和經過說明、財產報告、債權債務清册等。

深圳中院認為,呼勇因生產經營損失導致負債,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在破產程式中遵守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的相關義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於11月8日宣告呼勇破產。

“誠實而不幸”的單親媽媽

11月14日,呼勇被宣告破產的第7天。

這天中午,她給女兒買了一小兜水果。上高中的女兒獨自在家,她敲了敲門,“寶寶,是媽媽,別怕”。進屋後,她又很快反鎖上門。

這或許是這些年來,她們母女相依為命的縮影。

呼勇留著一頭短髮,說話不緊不慢,說話時都客氣地稱人為“您”。2016年公司面臨關閉時,利益方以為她要逃走。雇人上她家,當著9歲女兒的面打了她一頓。

“這麼多年了,孩子一個人跟著我,就是這樣承受過來的”,呼勇說。偶爾有個快遞,也都是放在樓下大堂,“沒有任何一個男性,進入過我們家”。

此前,深圳中院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為立法目的,保護的是誠實但在生產經營、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債務人。“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能够得到‘重生’”,他說。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一處關於呼勇“誠實”的細節。

7家債權人申報了總額為92萬餘元的債權,但呼勇表示,除上述債務外,仍欠某融資擔保公司50萬元。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請確認債權錶之日,該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破產管理人應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審查債權情况;調查、接管債務人可供分配的財產;擬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並實施分配;管理、監督債務人在考察期的行為等職責。

胡隽,深圳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是呼勇的管理人之一。

他向媒體回憶,9月12日第一次到呼勇家走訪,呼勇給他泡了一杯茶,“家徒四壁,但十分整潔,還種了些花草盆栽。”在窘迫的生活中,呼勇仍保留了尊嚴和對生活的熱愛。

又一個例證是,11月15日新京報記者見到呼勇時,她正在敷面膜。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為保障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的基本生活及權利,可豁免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生活、學習、醫療的必需品和合理費用;因債務人職業發展需要必須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費用等七類財產,除勳章或者其他表彰榮譽的物品;專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金、社會保險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這兩項外,豁免財產累計總價值上限為20萬元。

呼勇的豁免財產清單,為“家徒四壁”作了注腳。

17件學習、生活用品財產,多為床、衣櫃、飯桌、書桌等傢俱,八九年前購買的冰柜、洗衣機、空調、打印機,還有一部今年6月購置的1499元國產手機,是全部家電。上述財產殘值總和僅為3950元。

引發討論的個人破產制度

呼勇成為全國首個“破產人”後,也引發了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是否不利於債權人權益保護、是否會成為逃避債務手段的討論。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丹此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申請個人破產對債權人沒有不利影響,反而有利於保護債務人權益。她說,不能還錢的事實並不是因為他申請個人破產才發生,而是在他沒有申請個人破產的時候就已經不能還錢了。在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情况下,債務人照樣可能出現不能清償債務或者隱匿資產、逃避債務的情况。

賀丹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給查清債務人資產提供了更多制度工具。債務人為了獲得債務免責或者為了更多地保留財產,也願意將自己的財產資訊向債權人做出充分披露,或者願意和債權人達成協議,更多地清償債務。破產管理人也能够有效地保護債權人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向媒體表達了類似觀點。他表示,如果一個人陷入了困境,沒有法律救濟的途徑,這個人可能一輩子走不出來,一輩子沒有辦法賺錢還債務。

對於個人破產制度是否會變為逃避債務的手段,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對債務人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如出現拒不配合調查,拒不回答詢問,或者拒不提交相關資料;提供虛假、變造資料,作虛假陳述或者誤導性陳述;故意隱匿、轉移、毀損、不當處分財產或者財產權益,或者其他不當减少財產價值;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等妨害破產程式的行為,由法院依法予以訓誡、拘傳、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還規定,除依法不公開的資訊外,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登記並公開破產申請、行為限制决定、財產申報、債權申報、分配方案、免責考察等相關資訊,供有關組織和個人依法査詢。

新京報記者査詢發現,11月17日,深圳市個人破產資訊公開平臺已對呼勇基本資訊、考察期、考察期義務及監督途徑進行公示。

根據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呼勇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每月收入在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保留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贍養母親承擔487.5元;撫養女兒承擔1100元;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生活費支出2200元,共計3787.5元。剩餘收入,將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11月14日,呼勇告訴新京報記者,現時她從事協力廠商勞務輸出工作。她說:“賺不到什麼錢,但是沒辦法,年齡放在這了,到哪個組織去打工都沒人要的。”

這是她謹慎的說法,未來似乎開始朝更好的方向發展。

管理人胡隽對深圳本地媒體說,呼勇正在接洽一份新的工作,如果能成功入職,償還能力將有較大提升。多出豁免部分金額的收入,將用來償還全體債權人的債務。

(文中呼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杜寒三

編輯袁國禮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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