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寧夏命案回顧:乘客見女司機太漂亮,將其殘害後拋屍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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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10月24日下午三點,劉芳接到了一名男客戶楊某慧,該男子一上車就坐在副駕駛比特上,在前往目的途中,楊某慧總是有意無意打量劉芳。楊某慧並沒有當即殺害劉芳,而是多次實施了犯罪行為,6時左右楊某慧用計程車裡面的一條藍毛巾勒住她的脖子,將其殺害後拋屍水渠。2017年9月25日,警方立刻出動,他們在惠農區一個量販店將其抓獲。2019年11月1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準予通過了死刑判决,楊某慧嚴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成年人的世界,從來就沒有容易二字。

從生下來,到活下去,為了生存,每個人都已經竭盡全力;當有了家庭,有了孩子,經濟壓力也是接踵而來,有時候為了一兩塊錢我們都可以奮不顧身。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為家庭奮鬥的女司機,卻因為外貌過於出眾,遭到了凶徒的惦記。

劉芳(化名)寧夏石嘴山人,計程車女司機,在21世紀初,計程車行業可是香饃饃,十幾年前還沒有便捷的打車軟件,也沒有太多的私家車,計程車成了主要的代步工具。

劉芳已經結婚數年,她跟丈夫還有一個孩子,夫妻兩人各有各的事業,丈夫覺得劉芳每天都要工作到淩晨非常累又不安全,就勸她換一個事;劉芳為了不讓他擔心,打算再幹幾年就開個店面。

然而所有的一切都定格在了2004年。

2004年10月24日下午三點,劉芳接到了一名男客戶楊某慧,該男子一上車就坐在副駕駛比特上,在前往目的途中,楊某慧總是有意無意打量劉芳。

劉芳因為外貌出眾,也習慣得這樣的目光,然而楊某慧上車後卻問東問西,問她有沒有結婚、有沒有男友之類的,隨後又對她動手動腳;在行至石嘴山市惠農區燕子墩鄉張斗子橋某村附近時,劉芳忍受不住了要求他下車。

楊某慧非常不滿,故意少給了幾塊錢,兩人再次起了爭執,楊某慧一把掐住了她的脖子,强行侵犯,劉芳雖然强烈掙扎但是力氣終究比不過一個大男人,在實施犯罪時,楊某慧對她進行了毆打,劉芳被打得意識渙散,隨後楊某慧又將車開到了附近的一條水渠邊。

楊某慧並沒有當即殺害劉芳,而是多次實施了犯罪行為,6時左右楊某慧用計程車裡面的一條藍毛巾勒住她的脖子,將其殺害後拋屍水渠。

由於當年的刑偵科技有限,村子周邊也沒有找到目擊者,此案一直都沒有什麼進展,不過警方並沒有囙此放弃,2017歲隨著DNA檢測科技的進步,警方通過大資料對比查到了疑似兇手的DNA,經過幾個月的偵查,鎖定了楊某慧。

楊某慧,無業人員,2004年因為工作不順利還跟妻子離了婚,因為離婚一事,他非常生氣,還表示一定會報復妻子,因為內心積怨太深,加上劉芳外貌出眾,楊某慧這才實施了犯罪。

2017年9月25日,警方立刻出動,他們在惠農區一個量販店將其抓獲。

此案在石嘴山中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分別提出QJ罪和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認為楊某慧在跟劉芳產生爭執後產生了QJ被害人的念頭,在實施完犯罪之後,他沒有離開,而是一直等到了晚上6時左右殺人滅口,這期間楊某慧本可以就此離開,但他害怕罪行暴露,從而殺人,囙此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以QJ罪,判四年有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數罪並罰,執行死刑。

宣判後,楊某慧當庭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訴,寧夏高級人民法院重新核准,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刑量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1月1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準予通過了死刑判决,楊某慧嚴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一次帶有惡意的相遇,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劉芳本該擁有更好的人生,卻在奮鬥人生的時候遇到了歹徒。楊某慧在15年後也依法得到了懲治。

安全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也不得不注意身邊的每個人,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成為犯罪者,意外總是猝不及防。

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隨著科技的發展,刑偵科技已經非常發達,監視器遍佈了大街小巷,即便是這樣還是要注意安全,特別是女生,因為男女身體的差异性,女生總是會成為一類事件的受害者。

女生一個人在外就更加需要注意周邊的環境,並時刻跟家人、朋友保持著聯系;或許你覺得擔憂過頭了,但當意外真正來臨的時候,總是那麼的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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