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消息,我省對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梳理規範,10個收費項目納入青海省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0個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壟斷性交易平臺服務收費、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住房物業管理費、危險廢物處置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其中,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特徵停車場(庫、泊位)收費,地上停車位最高限價每個每月100元,地下停車位最高限價每個每月260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等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社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其他為每小時2元至10元;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為每小時2元至10元。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為每戶每月1元至6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檔;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每噸40元至90元等,餐飲業、娛樂業、其他營業網點每月每平方米按0.3元至1.5元收取,各類建築、裝修垃圾、渣土按實際垃圾量收取每噸30元至53元等,各類零星占道攤點按實際占道面積每天每平方米按0.6元至2元收取,其他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檔。
住房物業管理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0.35元至2.5元收取。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至0.85元(部分地區)。
省發改委明確,目錄清單外,各地一律不得設立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納入目錄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和委託人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及“自願委託、公平競爭、合理收費”的原則協商確定。未列入目錄清單、非企業自願委託而進行強制服務並收取費用的,為亂收費行為,企業或個人可拒絕繳納,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有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委託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資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記者彭娜)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