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電線杠上的重金求子麼?三十左右,美麗動人,豐滿少婦,丈夫富豪,不育殘疾,重金求子,律師公證,歡迎致電……
說起騙局,那真是層出不窮。我們今天要說的是一個老掉牙的騙局:重金求子。說起現在的騙局,關注的人士耳熟能詳,比如“殺豬盤”,比如“網絡刷單”,比如“美女陪玩遊戲”等等,不一而足。其實所有的騙局,其底層邏輯都是相通的。通過下麵這個騙局,讓大家感受一下被騙者是如何越陷越深的。
農民工遇到丈夫無生育能力的“富婆”
王勇(化名,本文均為化名)是一比特甘肅的農民工,平時在工地上幹活。2015年,他突然收到了一條好友申請通知。這個女子的好友申請備註是:自己需要“重金求子”,能讓她懷孕的人可以獲得250萬的酬勞。
王勇雖然不相信,但是依然添加了該女子為好友。兩人開始了聊天,女子稱自己的姓陳,名字是如意,老公雖然有錢,但是卻因為意外的車禍失去了那個能力,現在全家人的希望就是能讓她懷上孩子,來繼承他家庭的巨額財產。為了表示自己不是騙子,李某還給自己的電話留給了王勇。
王勇好奇地撥通了李某的電話,對面是一個聲音甜美的女子。一天中午休息時,王某閑來無事,打開李某的空間,立即被漂亮的照片所吸引,原來與自己聯系的女子竟然有“閉月羞花”的容貌。但是,此時的王某並未决定答應李某的請求,而是繼續觀察。
聊出感情轉了300元掉入契约陷阱
李某每天給王勇打電話,兩人聊工作,聊生活,無話不談。最後李某竟然叫王勇老公,而王勇稱呼李某寶貝。就在兩人你儂我儂之際,李某表示她已經愛上了王勇,所以她决定和老公離婚,只要王勇配合完成重金求子的計畫,錢到手之後,她馬上離婚。
王勇聽的是心潮澎湃,他跟李某稱可以試一試。李某聽他這麼一說,馬上拋出繳納押金300元的噱頭。王某雖然是一個農民工,300塊錢對他來說也不算多,就給李某打了過去。
李某說到錢後,立即給王勇發了一份“重金求子契约”,契约中約定了兩人的權利和義務。王勇簽了這個字,她說就有了保障。這時,王勇已經深信不疑。
合同簽訂了,王勇問李某兩人何時見面。李某說在兩人見面之前,必須買一份保險,保險人是他們兩個人,保費是14000元,每人7000元自己出。這是一大筆錢,王勇確實有過猶豫,但是最終還是給李某轉了過去。隨之而來的是什麼體檢費、護理費、車費、住宿費等等,王勇的錢用完了,就找朋友借。
最後,王勇實在是借不到錢了,李某於是讓王勇到福建省廈門市來,兩人可以見面。王勇實在是太激動了,又死皮賴臉求朋友借了路費和住宿費。到達飯店後,王勇迫不及待打電話問李某什麼時間能到。李某說這次帶了50萬過來,但是需要1萬元的手續費。
“富婆”及其老公浮出水面
王勇說他真的沒錢了,李某卻說這錢帶不來,她也就沒有必要過來了。絕望的王勇又死皮賴臉找朋友借了1萬元,給李某打了過去。在10分鐘之後,王勇發現自己已經被拉入了黑名單。人在絕望的時候很容易衝動做傻事,王勇站在樓頂準備一死了之,全家的家當沒了,又借了十幾萬。當他往樓下看的那一秒,很害怕,於是放弃死亡並撥打了110。
警方通過査詢王勇的轉帳記錄發現,對方接受帳號的錢陸續被蒙面人取現。順藤摸瓜,最終抓住了“富婆”寧某以及其丈夫鄧某。俗話說:夫妻同心,其利斷金!鄧某負責網上聊天,寧某來打電話。
案例分析及啟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契约綁架是本案的特點,真是不得不防。王勇和寧某所簽訂的“重金求子”契约,顯然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如果王勇明白,他就不會因為簽訂合同而害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寧某夫妻兩人屬於共同犯罪,他們共同對這詐騙27萬負刑事責任,依法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最終兩人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一個並不高明的騙局折磨得李勇死去活來。幸運的是,李勇被騙的錢全部被追回,否則他真的不敢回家。大家記住:網上的事,只要讓我們打錢的人都是騙子!
來源:大R說安全阻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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