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隱瞞病情入境
致488人隔離被判刑
防疫期間這些違法事
萬萬做不得!
記者11月17日從廣西憑祥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曹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一案,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庭審現場。圖據憑祥市人民法院微博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4月,曹某通過友誼關口岸從越南返回中國境內,在入境口岸未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隱瞞其在入境越南後隔離期間所入住酒店存在多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出現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表現等事實,且在飯店集中隔離觀察時違反隔離防疫要求,私自離開隔離房間與朋友接觸。因曹某不如實填報的行為,已先後造成同日同車轉運乘客、司機及隔離飯店其他入住人員459人被集中及延期進行隔離醫學觀察,產生直接經濟(入境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酒店住宿費用)損失人民幣645862元;另造成友誼關海關口岸現場工作人員共計29人被要求居家隔離14天,嚴重影響海關對口岸的監管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明知其系染疫嫌疑人,但出入境時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管道隱瞞疫情,引起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拒絕隔離、瞞報疫情
造謠傳謠、哄抬物價等行為
都是違法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
切記不能有以下行為
1
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
政府有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决定、命令
2
故意隱瞞疫情
3
編造、故意傳播謠言等虛假疫情資訊
4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
或者有引起傳播嚴重危險
5
不配合疫情管理
6
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
來源:新華網、沙坪壩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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