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家長們都知道孩子越來越難管教,在湖南常德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事件,常德某小學的小學生亮亮,在去年5月20日的時候午飯後在學校小賣部與本校同學媛媛買東西時候發生了追趕行為。一旁的婷婷認為亮亮在欺負本班的同學,就朝亮亮襠部踢了一脚。亮亮當時直接跪倒了地上。
過了一會兒,似乎沒什麼事情,亮亮也回教室繼續上課,但是過了幾天5月23日,亮亮回到家中,家長發現亮亮的下體左側紅腫,次日將其送到了醫院,當日進行了切除手術。經過有關部門鑒定,七級傷殘。
不瞭解傷殘等級的朋友,我給大家普及一下,國內傷殘一共有10個等級,7級已經算很嚴重的了,像一側腎臟切除就屬於七級傷殘的範疇。
七級傷殘已經顯現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對亮亮未來的生活都將造成影響。
雖然近期案件結案了,亮亮最終獲賠28萬元,但是對於孩子的一生來說,一時不慎,怎麼是28萬能彌補的。
其實裡面家長的教育還是存在著問題,一方面是女孩家長,正常來說,孩子在學校打鬧,雖然低年級大部分是女生欺負男生,但是欺負的也一般是掐、撓、打。像女孩兒踢男生下體,這個管道大概率是經過家長的指導。比如跟孩子說,在學校有男孩兒欺負你,就這麼踢他,於是女孩學會了,小學生能够無師自通的話還是會讓人很費解。
另一方面則是亮亮的家長,亮亮的家長得知孩子下體紅腫後拖了一天才送醫,有延誤的成分所在。
還有一個方面,學校並不是當時就通知了孩子家長,而是中間延續了三天,到底孩子是住校的還是走讀的,媒體沒有給具體說明,但是假如是住校的,學校的責任就會比較大,如果是走讀,那家長和學校都應當有責任。
不過令人比較費解的是,最終判決,婷婷監護人支付賠償款14萬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14萬元;學校只支付鑒定費912元,顯然沒有承擔什麼責任。
也有網友提出了類似的疑問,學校真的沒責任麼?在學校小賣部發生的事情,而且學校沒有及時發現,錯過了最佳的救治時機,竟然只支付鑒定費用。
還有網友提出,既然毀了這個孩子一輩子,就應該讓這個女孩一輩子來償還,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只是每個人都知道,賠償數目的多少跟孩子的身體健康再沒有任何關係。
雖然只是切除了一側,不影響未來的生育。但是這個男孩子是否會囙此自卑,還需要家長多多輔導,投以更多的關注。
有網友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女生最終會忘了所有(犯的錯)事,更不會內疚,男生則(有可能)自卑一生。這話真的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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