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計畫到2025年新增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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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9日,澎湃新聞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海南省住建廳於11月12日公佈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1月22日截止。按照《征求意見稿》的目標任務,到2025年,海南省計畫新增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萬套,基本解决重點都市、省級產業園區人口集聚帶來的住房困難問題。

11月1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海南省住建廳於11月12日公佈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1月22日截止。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目標任務,到2025年,海南省計畫新增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萬套(含租賃補貼),基本解决重點都市、省級產業園區人口集聚帶來的住房困難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海口市、三亞市兩個人口淨流入都市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都市;其他符合人口淨流入條件的市縣和省級重點產業園區,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編制區域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確定後納入實施範圍。

《征求意見稿》顯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對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優先保障對象、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眾應在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中予以優先安排。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規範,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結合人才引進和三孩生育政策實施,適當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

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經營永續”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平均租金的90%。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佈制度,每年11月底前評估發佈一次。

按照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採取新建、改建、配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閒置住房(含政府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籌集,切實新增供給。

居住需求較大的都市(鎮)中心城區,可採用商品房和安居房項目配建、盤活存量房屋改建、發放租賃補貼等管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集中的片區,可通過盤活企事業單位存量閒置土地和房屋、拆除危舊房重建等管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省級重點產業園區,可通過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園區周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

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都市更新活動建設的安置住房在滿足原來設定的保障任務後,可將剩餘閒置房源調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

市場化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適當新增該項目年度商品住宅建設計畫名額。安居房中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在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方面,海口市、三亞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市縣,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管道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同時,海口市、三亞市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市縣,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選址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科研院所、學校及其周邊和都市(鎮)建設重點片區等租賃住房需求旺盛的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促進職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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