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人辱駡、毆打兩名值班人員被判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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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時,莊浪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莊浪縣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莊浪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邵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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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時,莊浪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莊浪縣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莊浪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邵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23日23時53分許,被告人邵某某酒後乘坐某小型轎車欲進入其居住的社區,社區門口疫情防控點值班人員要求邵某某驗證健康碼、行程碼,被告人邵某某拒不配合,並辱駡、毆打兩名值班人員,致兩名工作人員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且獲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該起案件是莊浪縣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犯罪案件,縣人民法院充分運用速裁、簡易程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快立快審快判,以更加高效的舉措和更加主動的作為,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莊浪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明月主編|雷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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