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省政府審改辦修訂形成《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清單之外,各地區、各相關部門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各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相關部門不得以企業已登記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結果資訊(涉及國家秘密除外)及時歸集到信用中國(青海)、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青海)、“互聯網+監管”平臺,並記於相對應的企業名下,推動涉企資訊“應歸盡歸”,實現涉及企業資訊歸集共亯。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共同牽頭,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於2022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涉密證照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强化電子證照資訊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亯和互認互信,推廣運用企業電子證照;凡是可通過資訊共用平臺獲取的資訊,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
各相關部門持續强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强監管威懾力;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資料共用,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准預警風險隱患。
同時,抓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培訓工作,確保“放”精准、“管”到位、“服”更優。並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回頭看”機制,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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