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永久保護綠地管理辦法下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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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8日,重慶市都市管理局舉行《重慶市永久保護綠地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重慶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重慶市永久保護綠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由市都市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共同印發,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重慶永久保護綠地管理制度正式確立。

據瞭解,《辦法》共13條,主要圍繞永久保護綠地的管理部門和職責、確定範圍、申報流程、名錄管理、標識設定、禁止行為、管護制度、用地保護等方面進行規定。

“永久保護綠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符合城鄉規劃,生態功能、服務功能突出,具有長期保護價值的綠地。”市都市管理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管理處處長薑寶昌表示,永久保護綠地管理制度的確立是重慶創建國家生態園林都市、推動園林綠化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

《辦法》明確要求:都市生態公園、市直管公園、歷史名園應當確認為永久保護綠地。與一般公園綠地相比,永久保護綠地有更嚴格的保護措施,非特殊原因(主要是重大都市基礎設施建設)、未經嚴格程式(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等),不得佔用和變更永久保護綠地性質。

如何確認永久保護綠地?《辦法》規定,永久保護綠地實行名錄管理,城市園林綠化首長部門應當對包括永久保護綠地名稱、所屬行政區域、規劃用地性質、綠地類別、四至邊界圖、面積、確認時間、養護管理責任單位、投訴舉報電話等基礎資訊建立檔案,完善管理資訊,並定期更新。

《辦法》明確提出,永久保護綠地應當嚴格控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永久保護綠地的範圍、用途和用地性質。因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確認程式準予後方可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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