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開學初
和平區曾面向全區中小學生
發出校外培訓“四要兩拒絕”消費提醒
“四要兩拒絕”
即:要選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簽訂正式培訓契约、要索要以機构名義開具的發票等消費憑證並妥善保管、要通過正規管道繳費;拒絕參加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拒絕超期或通過折開契约等變相管道超期繳納培訓費。
隨著“雙减”工作的有序推進
和各項有關政策的逐步落地
在上述提示的基礎上
和平區再次發出校外培訓消費提醒:
1.不向未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繳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費。
可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機构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民辦非企業單比特記證書》,且辦學許可證中明確載明可開展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科目。
未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2月31日後嚴禁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
2.不從託管銀行提供的預收費資金監管平臺以外的通路繳納培訓費。
要選擇已在銀行開立唯一學費託管專用帳戶的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託管銀行提供的二維碼進入預收費資金監管平臺進行選課、繳費,不要繞過監管平臺直接向學費託管帳戶轉帳,更不要通過向個人微信、個人支付寶轉帳等管道繳費。
和平區在政府門戶網站實时公示已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及已開立唯一學費託管帳戶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和平區第一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上下滑動查看)
和平區第二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和平區第三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和平區第四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和平區第五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和平區第六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和平區第七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
×
再次提醒廣大學生家長:
樹立健康教育觀、成才觀,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質、强健的身體素質和適應社會發展的各種基礎能力,理性看待培訓作用,切勿盲目跟風,新增孩子校外培訓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
記者|趙征
編輯|顧穎
綜合|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網站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