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正式公佈
新規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點1
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6.2%
2019年,合肥市政府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分別由7.4%、8%調整為6.4%。
明年起,用人單位以本組織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組織繳費基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按照6.2%的比例、其他用人單位按照6.4%的比例繳納。
亮點2
取消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可參保
和之前的相關規定相比,新《辦法》取消了參保戶籍限制。
從明年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
以省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作為繳費基數,按照6%的比例繳納;但不建立個人帳戶。
亮點3
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併實施
今後,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按照國家規定合併實施,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同步納入職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
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享受下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亮點4
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提高至30萬
今後,職工醫療救助將納入職工醫保,不再單獨徵收職工醫療救助保險費。
同時,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也將從6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居民醫保】
特殊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本市戶籍居民;各類學校在校學生;非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戶籍,隨在本市就業參保人員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今後,未參加職工醫保的上述人員應參加居民醫保。
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的人員,可以補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並按照規定享受待遇。
其中,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特殊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其他人員在補辦參保手續3個月後,享受醫保待遇。
【大病保險】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人員同步納入大病保險
今後,享受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待遇的人員同步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
為了防止醫保移民,對在本市連續參保不滿3年的非本市戶籍參加居民醫保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設定30萬元的年度支付限額;其他參保人員不設定年度支付限額。
【就醫結算】
异地治療未備案不再“不予報帳”
异地就醫結算:參保人員在市域外醫療機構治療的,應當辦理備案手續,實行聯網直接結算;無法聯網直接結算的,參保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結算報帳手續。
此次,參保人員在市域外醫療機構治療,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現行的“不予報帳”調整為“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降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本地就醫結算: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聯網直接結算。
來源:合肥晚報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