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公告(第13號)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低風險地區人員入寧,測溫驗碼無異常的正常流動;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和入境解除隔離人員入寧,按相關政策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人員跨市域流動,不再提供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除自治區統一設定的入寧通道查驗點外,各市、縣(區)撤除自行設定的查驗點。全區市、縣(區)際客運班線恢復運營。
三、自11月19日起,未發生本輪疫情的縣(市、區),轄區內中小學、幼儿園恢復線下教育教學活動;發生過本輪疫情的縣(市、區),轄區內中學恢復線下教育教學活動。自11月25日起,發生過本輪疫情的縣(市、區),轄區內小學、幼儿園恢復線下教育教學活動。具體複課時間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决定。
四、自11月19日起,區內各大高職院校實行半封閉管理,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自11月25日起,區內各大高職院校解除半封閉管理措施。
五、自11月25日起,區內旅遊景區和棋牌室、影劇院、网咖、歌廳、酒吧、檯球廳、博物館、圖書館、健身場所、培訓機構等有關室內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在嚴格落實限流、限時、錯峰、測溫驗碼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恢復開放;監所、社會福利養老機构取消封閉管理措施。
六、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線下舉辦會議和活動堅持“非必要不舉辦”原則,確需舉辦的按程式報批。
七、廣大居民要密切關注自身健康狀況,科學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個人衛生,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身體狀況异常時及時就近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八、11月18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域為低風險地區。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廣大居民要遵守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履行公民法律義務,不信謠、不傳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寧夏回族自治區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1年11月18日?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吳忠檢察2021年第220期
(總1033期)
出品: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來源:吳忠日報
編輯丨李祥稽核丨杜擁軍
官方微博:@吳忠檢察
今日頭條號:吳忠檢察
官方網站:http://www.nx.jcy.gov.cn/WZJC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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