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遼源電廠銷售採購“問題”企業低價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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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年一度的大唐遼源發電廠粉煤灰、爐渣銷售項目在年末以公開詢價管道發佈銷售採購公告,長春一公司繼去年之後,再次以超低價格一舉中標,在本次競標中報價高於該公司4倍的企業黯然落選,此事引發社會關注。2021年10月26日,大唐遼源電廠第二次發佈公告,將上述中要求採購商本公司辦理環保手續的相關條件予以删除。

一年一度的大唐遼源發電廠粉煤灰、爐渣銷售項目在年末以公開詢價管道發佈銷售採購公告,長春一公司繼去年之後,再次以超低價格一舉中標,在本次競標中報價高於該公司4倍的企業黯然落選,此事引發社會關注。

首次公開詢價採購流標

2021年10月,大唐遼源發電廠以公開詢價管道就“大唐遼源發電廠粉煤灰、爐渣銷售”項目發佈銷售採購公告,採購專案概況為:“大唐遼源發電廠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間,計畫產出粉煤灰及爐渣約40萬噸(其中:粉煤灰約34萬噸、爐渣約6萬噸),供貨方每月按實際生產量,委託得標方進行粉煤灰及爐渣銷售工作。期間由得標方負責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及地方環保部門的要求,開展粉煤灰及爐渣的外運、存儲、生產、經營等工作。”

公告中要求採購商:“具有不少於20萬噸的爐渣、粉煤灰存儲場地及庫房,其中存儲庫房不少於8萬噸。距離供貨方生產場地不超過30公里的粉煤灰、爐渣存儲量不少於4萬噸的應急庫房,粉煤灰、爐渣存儲場地及庫房應具備環保相關手續(環境影響報告書(錶)或環保局的備案登記表或環評批復),應急庫房應具備採購人本公司辦理的環保相關手續且需體現允許粉煤灰存儲、生產加工及處置的環評批復。投標方應提供供應人出具的踏勘現場證明,否則視為無效應答。”

招標過程中,因符合上述條件的採購商不足三家導致流標。

前任企業低價得標

2021年10月26日,大唐遼源電廠第二次發佈公告,將上述中要求採購商本公司辦理環保手續的相關條件予以删除。本次包含長春市同力粉煤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力公司)、長春市美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奧公司)在內的四家公司投標。

據美奧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招標中劃出“距離供貨方生產場地不超過30公里的粉煤灰、爐渣存儲量不少於4萬噸的應急庫房”這樣的紅線,應該是供貨方對某企業的“量身定制”,如果將距離延伸至35至40公里,就會有多家企業的庫房能達到上述標準,從運輸成本和工作效率角度考慮,5-10公里的距離可以忽略不計。

2021年11月12日,大唐遼源發電廠粉煤灰、爐渣銷售結果對外公佈,作為“老客戶”的同力公司以總價60萬元的超低價格再次一舉奪標,每噸低至1.5元。而每噸報價5.6元,總價為224萬元的美奧公司卻被慘遭淘汰。

電廠公佈中標結果(舉報人提供)

有盧姓先生一直懷疑此次詢價內藏“貓膩”。他表示,首先,劃定“距離不超過30公里”紅線缺乏法律依據;其次,“應急庫房存儲量不少於4萬噸”標準設定也讓人摸不著頭腦;共計4家採購商,卻有3家採購組織給出的報價竟然都在60萬元上下,剛好高出底價一點點,他認為招標組織在詢價前已將相關資訊外泄。

淘汰企業表示“輸得不服”

看到招標公告結果,美奧公司第一個站出來表示“不服”。

美奧公司的陳總稱,美奧公司在投標時按照公告要求提供了庫房具備環保手續的證明等資料的影本,但在該項目採購檔案中記載的“大唐電廠連絡人”張某某至庫房現場踏查時,在未事先告知情况下要求美奧公司提供原件,並否定美奧公司的環保手續,稱美奧公司提供的手續是另一家企業在收購前辦理的,現已無效,需提供其關聯性證明,美奧公司沒辦法,及時將補交的由遼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出具的《證明》發至工作人員指定的郵箱。

陳總感慨,即便如此費盡周折,最後,“專家組”還是以美奧公司庫房環保手續“後補資料無效”為由將其淘汰出局。

得標方被曝是污染大戶

據與此次競標無關的張某春爆料,他從一年之前就開始了對長春同力公司在2019年承包遼源發電廠粉煤灰業務給當地環境造成污染問題,向吉林省環保廳、遼源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進行過舉報。

張某春稱,同力公司在2019年即承包遼源發電廠粉煤灰業務,招標明文規定有資質有能力綜合利用粉煤灰及灰渣,同力公司毫無粉煤灰行銷經驗,承包後粉煤灰亂扔到電廠大約20公里山下和農田,嚴重污染空氣和地下水,更讓人費解的是遼源發電廠廠長和計畫部張主任不但不管,還任由同力公司將煤灰亂扔到電廠,造成周圍環境污染。

據張某春介紹,同力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巜中國固體廢物防治法》,吉林省環保廳通過遼源市環保局曾找到廠裡,廠裡不但不處理,還把舉報資料轉給同力公司,同力公司曾對張某春發出過多次威脅。張某春之後又把問題反映給遼源發電廠的主管單位大唐吉林分公司,由於同力公司“公關”能力强大,污染問題至今未得到處理。

亂扔到山下的煤灰(圖片為舉報人提供)

再曝曾是“失信被執行人”

知情人再曝同力公司兩年前曾是失信被執行人。

知情人稱,2018年,同力公司因相關合同糾紛案被張某某訴至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被法院判令支付張某某人民幣1542087元,因同力公司拒不執行南關區法院作出的(2018)吉0102民初1956號民事判决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被南關區法院裁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同力公司被法院裁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記者從網上檢索看到,同力公司於2018年12月3日被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裁定為被執行人,於2019年3月13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截止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發佈,同力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時間不滿3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採取限制措施。

吉林聖唯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稱: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的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是不能參與招標投標工作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和評標標準,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构、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査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王律師表示,如果相關人員反映情況屬實,建議當事方向首長部門實名舉報,即可挽回公平公正,又可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對於該事件進展,媒體將繼續予以關注。(記者叢陌)

文章轉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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