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重要通知!電價將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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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的用電收費將有變!近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這個通知,分時電價將一天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部分,它們的電價比是1.6:1:0.4。這個通知旨在擴大峰穀之間的電價差,合理引導用戶削峰填穀,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同時,其餘工商業及電力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確認後保持一年不變。《通知》還明確,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政策。

@湖南人,

你的用電收費將有變!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要求

自12月1號起

湖南將對大工業用電企業等工商業用戶

實行分時電價

每日用電分高峰、平段和低谷

電價比1.6:1:0.4

近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這個通知,分時電價將一天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部分,它們的電價比是1.6:1:0.4。也就是說,如果平段用電價格是一塊錢的話,高峰期就是一塊六毛錢,低谷期就是四毛錢。

其中三個時段每天各8小時,峰值電價為低谷電價的4倍:

每天11點到14點及18點到23點為高峰時段

上午的7點至11點,下午的14點至18點為平段時段

23點至次日7點為低谷時段

這個通知旨在擴大峰穀之間的電價差,合理引導用戶削峰填穀,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

12月1日起實施

工業用電企業等工商用戶

分時電價從12月1日起實施,該政策的主要執行對象是大工業用電企業和用電容量達到10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而居民用電、農業用電等不受影響

同時,其餘工商業及電力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確認後保持一年不變。

合理拉大峰穀電價價差

引導用戶錯峰用電

《通知》還明確,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政策。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每日18—22時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同時,全省將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省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新能源消納等情况,適時調整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

通過優化分時電價舉措,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從而緩解冬夏用電緊張局面,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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