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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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11月18日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準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郝澤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11月18日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準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澤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期間,不如實報告個人涉煤違規違法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職務晋昇、工作安排、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權力觀异化,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澤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準予,决定給予郝澤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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