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寧夏新增一個假期,可休10天!那就是育兒假。趕緊來看看~
“共同育兒假”正式入法!
夫妻每年各10天假!
不久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高票通過提案,創新提出:
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也就是孩子在3歲之前的每年,都可以和父母度過一個悠長美妙的假期,能有效减少喪偶式育兒的問題。
而寧夏這次的假期,是和產假分開實施的,就問你幸不幸福?
此外,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該條例還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0至3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定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為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提供便利。
全國多地均在探索實行育兒假
四川省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
决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設立育兒假,是四川省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項重要內容。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內容還包括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要求醫療衛生機构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加强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强化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等方面內容。
江西省
新增產假90天,新增婚假15天!還有育兒假!
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决定》。
新修改的條例共修改了36條,删除了19條,新增了4條。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取消了再生育審批,取消了處罰條款。
同時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新增婚假15天;新增產假90天,達到188天,並給予男方30天護理假;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
安徽省
安徽省近日發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意見稿建議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新增婚假十天;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將延長產假九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意見稿建議,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新增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職在崗的薪水、獎金、福利待遇。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九十天;
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薪水、獎金、福利待遇。
貴州省
今年9月26日至29日,貴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貴陽舉行。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修正案(草案)》提出,設立父母育兒假,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河南省
此前有線民在人民網留言稱,現在實行開放三胎政策,想問一下長垣市武邱鄉是否三孩優惠政策實施到武邱鄉了麼,如果有,都有啥優惠,是否有啥獎勵?
河南省長垣市人民政府回復稱,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責成相關組織進行處理,現回復如下:
根據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决定,按照第十三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决定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代擬稿):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已生育三個子女,有子女經傷殘鑒定為三級以上傷殘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醫學上認為不宜再生育的除外。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3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福建
福建政策中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廣東
今年3月,廣東省發佈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要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大連
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佈《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有一條要求: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新增產假六十天”的規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
所以,夫妻假會陸續實施推廣應該不是難題!
育兒假最新條例規定
關於大家關注的婚假、產假、男方陪產假以及育兒假,最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如下:
關於婚假
9月29日(含)之後辦理結婚登記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長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經休完婚假的,不再補假。
關於產假、男方護理假
9月29日(含)之後生育子女的,生育後享受產假188天、男方護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產假(或男方護理假)的,產假延長至188天,護理假延長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產假(或男方護理假)的,不再補假。
關於育兒假
子女分別在0—1周歲、1—2周歲、2—3周歲,夫妻雙方各休10天育兒假。
夫妻育有多個3周歲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計新增育兒假,仍執行夫妻雙方各10天的育兒假。
育兒假10天指累計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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