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品行敗壞、貪財好色被雙開,曾多次親自上陣審巨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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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準予,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顯示,2021年6月4日,吳世琦“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5個月後,組織經查得出結論:。被“雙開”前,吳世琦曾親自上陣審訊貪污了近5000萬贓款的貪官。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準予,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源: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首個被安徽省紀委通報不修私德的官員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顯示,2021年6月4日,吳世琦“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5個月後,組織經查得出結論:

吳世琦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踐踏職業操守,知紀破紀、執法犯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不修私德,品行敗壞;利用司法權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大搞權錢交易、以案謀私,與特定關係人共同收受巨額財物。奧一新聞記者梳理安徽紀檢監察網歷史公告發現,吳世琦亦是首個被安徽省紀委通報不修私德的官員。

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告顯示,吳世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準予,决定給予吳世琦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辭職前3月還開大會強調政法隊伍作風建設

奧一新聞記者注意到,據安徽新聞網報導,2021年3月25日,吳世琦還在為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院幹警講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專題黨課。會上,吳世琦強調,政法隊伍承擔著維護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光榮使命,政法隊伍的政治貭素、工作作風以及業務能力,對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法院幹警要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突出問題貫穿教育整頓全過程。吳世琦要求,要以整頓審判紀律為切入點,進一步整頓審判作風和工作秩序,切實落實好司法為民各項措施,樹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曾親自上陣審巨貪

被“雙開”前,吳世琦曾親自上陣審訊貪污了近5000萬贓款的貪官。據阜陽公眾網報導,2018年11月,原蚌埠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趙明偉涉嫌受賄一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吳世琦擔任審判長。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趙明偉利用擔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人民幣4791.9萬元、美元2.2萬元,索取房產一套(價值39.69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世琦簡歷

吳世琦,男,漢族,1967年4月生,安徽望江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5月起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幹部,審判監督庭助理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二庭庭長;2015年1月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21年6月2日被免去阜陽中院黨組書記職務。6月4日,阜陽市人大常委會接受吳世琦辭去阜陽中院院長職務。

奧一新聞記者張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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