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秀嶼區人民政府頒佈關於《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簡化農村建房審批和加强批後服務管理》的通知。
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簡化
農村建房審批和加强批後服務管理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組織:
經研究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簡化農村建房審批和加强批後服務管理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簡化農村建房審批和加强批後
服務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農村建房審批效率,切實解決羣衆最關切的民生問題,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綜〔2020〕5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進一步簡化農村建房審批和加强批後服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審批流程
各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為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工作的總召集人,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農村宅基地審批。審批流程如下:
(一)利用舊宅基地、閒置宅基地、建設用地的
1.申請受理。各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必須設立建房審批視窗,安排專人負責。村民到村便民服務代辦點領取建房一次性告知書。村民按照清單收集相關材料,材料齊全後報送村便民服務代辦點收件。
2.村級初審。村委會自收件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等。初審通過後,將村民建房申請情况在本村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公示無抗告或抗告不成立的,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審議結果形成會議紀要並報送鎮便民服務中心收件。村級組織初審、公示及報送至鎮便民服務中心收件合併時間不超過22個工作日。對抗告意見較大或相鄰權利人存在衝突糾紛的,要按程式啟動村、鎮兩級衝突糾紛調處機制,村委會要在10日內作出調解意見書,當事人對調解意見書不服的,由鎮調委會組織包村、司法所等領導幹部對衝突糾紛進行會診、調處,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調解決定書。
3.部門聯審。鎮便民服務中心建房審批視窗受理人員收到建房申請資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由鎮人民政府牽頭相關職能站所進行聯審。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查擬用地建房位置及土地用地性質(勘測定界科技報告書)、建設規模是否符合村莊規劃、從系統中審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舊宅基地發證情况,須符合“一戶一宅”等;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等;鎮村建站負責審查是否有住宅設計圖件等。
4.鎮級審批。鎮相關職能站所聯審通過後,鎮人民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核發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佔用農用地的,需經區人民政府準予後核發)。鎮聯審審批合併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二)佔用農用地的
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完成上述第(一)點4個程式後,由鎮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由區人民政府依程式準予。
(三)綠色通道
對特殊群體(危房戶、受灾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的農村建房審批,必須開闢綠色審批通道,優先給予審批保障。各村對特殊群體的建房申請收件後立即稽核,初核公示後,將涉及特殊群體的建房申請同步報送鎮首長部門,鎮首長部門負責跟踪審批情况,在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情况下優先安排用地名額。
二、强化批後管理
各鎮要加强批後監管,突出相關制度落實,强化日常巡查監管,各鎮黨政主要領導為批後管理第一責任人。
(一)實行“四到場”制度
1.審查到場。各鎮收到村民建房申請資料後,應及時組織相關職能站所實地聯合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
2.放樣到場。經準予用地建房的村民,應與建築施工單位或建築工匠簽訂施工契约。自收到村民放樣預約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各鎮包村領導及時組織相關職能站所到現場進行實地丈量放樣,確定建房位置,明確四至邊界。
3.施工到場。村民建房開工後,在底梁、一層、封頂、竣工等關鍵節點,各鎮包村領導組織包片幹部、相關職能站所到現場查驗建房是否按照準予面積施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杜絕產生少批多建、超層的現象。
4.驗收到場。村民建房竣工後,各鎮包村領導組織包片幹部、相關職能站所到現場對建房情况進行驗收,實地檢查村民是否按照準予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準予面積和規劃要求進行建房,並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驗收意見錶》。
(二)嚴格掛牌施工
各鎮要嚴格執行農村建房安全管理規定。村民住宅建設現場須懸掛施工公示牌,公示審批檔案編號、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積和四至、建房層數、舉報電話等資訊,並張貼農村自建房(三層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接受社會監督。
(三)强化巡查監管
各鎮要加强巡查監管,各鎮黨政主要領導為巡查第一責任人,鎮包村領導為巡查具體責任人、村主幹為日常巡查現場負責人、包點村幹部為巡查“哨兵”。鎮包村領導每日應組織駐村工作隊、村土地協管員和包組幹部對轄區內建房情况進行巡查,發現違建行為立即制止並報告。村委會負責落實巡查、報告、勸阻責任,通過製定村規民約、成立村民建房理事會等管道,强化建房聯動監管。
三、細化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區農村建房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研究解决農村宅基地及建房問題。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要督促指導各鎮做好農村建房審批工作,各鎮要做好農村建房批後服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優化工作力量,統一協調工作安排。
(二)加强服務管理。區住建局指導農房設計,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戶選用,加强農村建築施工隊和工匠管理。區成立農村建房審批和批後管理監督小組(掛靠在區“治違辦”),對各鎮建房審批和批後監管進行全過程督查,落實工作責任,保障羣衆合理建房需求。
(三)暢通投訴通路。區農村建房審批和批後管理監督小組要設立並公開區級農村建房投訴電話。各鎮必須設立並公開投訴電話,負責受理羣衆各類宅基地和建房方面的違法行為投訴。
附件:1.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2.宅基地申請和個人建房申請資料清單
3.秀嶼區農村建房審批跟踪錶
4.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流程示意圖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一、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一般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承擔相應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因無住宅或現有宅基地面積明顯低於法定標準且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未超過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
2.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且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未超過60平方米的;
3.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城鎮、鄉、村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4.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社區集聚的;
7.其他經稽核符合規定的宅基地建房申請。
二、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準予:
1.“多規合一”村莊規劃獲批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未作一致性處理的;
2.農村村民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3.有非法占地建房行為,尚未依法處理到位的;
4.其他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
5.對宅基地面積或住房面積已達標、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
6.嚴格落實“建新拆舊”制度,農村村民申請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的。
宅基地申請和個人建房申請資料清單
符合宅基地建設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錶》原件一式5份;
(2)秀嶼區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原件1份;
(3)申請人戶口本影本1份;
(4)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紀要原件1件(由村委會提供);
(5)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原件1份(由村委會提供);
(6)《農村建房質量安全承諾書》原件1份;
(7)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影本1份或由所在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戶內成員資格證明資料原件1份。
(8)宗地圖及界址座標
(9)相鄰權利人意見書
莆田市秀嶼區建房審批登記回執表
秀嶼區農村建房審批跟踪錶
村組,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來源:秀嶼區人民政府網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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