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地產河南洛陽項目出現問題數百業主拒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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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3日,約兩百名業主聚集在洛陽“中梁·壹號院”門口,拉條幅,喊口號,人群中甚至出現短暫肢體衝突,引來城管和警詧。因為他們實地看房發現,新房存在很多問題,他們為此拒絕收房,並一起過來討要說法。今年6月份,一名業主因為“看房”,曾被“中梁壹號院”所在地洛陽市警察局洛龍分局龍門派出所拘留5天。

11月13日,約兩百名業主聚集在洛陽“中梁·壹號院”門口,拉條幅,喊口號,人群中甚至出現短暫肢體衝突,引來城管和警詧。

據業主反映,這幾天原本是他們收房的開心日子,但他們怎麼也開心不起來。因為他們實地看房發現,新房存在很多問題,他們為此拒絕收房,並一起過來討要說法。

有業主告訴《金屏媒》,他們反映洛陽“中梁壹號院”存在諸多問題已有不短的時間。其間,他們多次跟開發商交涉,多次到信訪局反映,也多次網上投訴,並引起當地政府的關注。今年6月份,一名業主因為“看房”,曾被“中梁壹號院”所在地洛陽市警察局洛龍分局龍門派出所拘留5天。

公開資訊顯示,洛陽“中梁·壹號院”項目位於洛龍區厚載門街與伊洛路交叉口東南角,由河南梁鼎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產品規劃設計為小高層和洋房,共11棟樓,約810戶,規劃停車位約1020個。

存在諸多問題,業主拒絕收房

近幾天,一份《拒絕收房通知書》在洛陽“中梁壹號院”業主群流傳,有業主稱,他們發現“中梁壹號院”交房根本達不到收房條件和標準,囙此拒絕收房。

《拒絕收房通知書》稱,應你公司於2021年11月9日-12日交付中梁壹號院社區的收房通知書,經我持有關資料到現場驗房,發現貴司交房根本達不到收房條件和標準,故發出本拒絕收房通知書,具體理由如下:

1、依據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章第十條第(二)款公共設施服務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的車位、車庫未完工,未達到規劃驗收標準;

2、依據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上海中梁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非中梁現代服務集團或中梁百悅智佳等其他公司,中梁壹號院小區物業現在屬於未到位狀態;

3、樓內有牆壁空鼓開裂、地面坑窪不平現象,保護樓棟主體的水泥散水未做,消防門質量低劣,連廊未加裝防墜網等質量不合格情况;

4、承諾整改的社區內非市政道路等項目未完工未交付使用;

5、交付的商品房配套綠化、大堂等設施與沙盤模型和文宣資料及銷售承諾嚴重不符;

6、貴公司在銷售中涉嫌故意隱瞞“門挨門”等重大設計缺陷,造成我無法正常的功能使用;

7、高價捆綁銷售停車位,價格嚴重高於周邊水准,強制簽署霸王條款;

8、鑒於2021年4月30日下午浙江金華“中梁壹號院”在建項目發生地下室坍塌約300平方米的重大惡性事故,以及洛陽中梁壹號院建設過程中廣大業主發現的種種眾多建築品質問題,我有理由質疑中梁壹號院房屋的安全性和建築質量,依據知情權我要求你公司公佈施工圖紙,配合我進行協力廠商房屋品質鑒定,鑒定合格後再行交付。

鑒於此,本人現正式通知貴公司:

1、為了維護我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條第(二)款中規定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條款,本人特向貴司發出拒絕收房通知書,並通知你公司我拒絕執行視為出賣人(你公司)已按期交付商品房的行為,並拒絕執行合同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第四條第2款第4項中:買受人交付期內未能辦理交房手續,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買受人屬於逾期收樓,每逾期一天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一違約金等的規定。

2、要求貴司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交付時間和交付規定儘快完成整改和社區建設,達到收房條件和標準後再向我方正式交房,如果貴司逾期交付應承擔延退交房的全部責任,我保留進一步追究你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曾經多次投訴,業主看房被拘

2018年12月7日,中梁洛陽LYTD-2018-36地塊案名發佈會在洛陽鉬都利豪國際飯店一樓宴會廳隆重舉行。發佈會上,中梁地產領導上臺致辭,向大家講述中梁近年來的發展成就;表達了中梁築鼎洛陽,質變洛陽人居的决心。

在中梁地產領導的講解中,中梁地產始終堅守初心,堅持做高端品質地產匠造者,以不凡,著非凡,為品質標杆人居做貢獻。

據發佈會介紹,中梁壹號院秉承十三朝古都千年國風,以中梁禦系“新王府”為藍本,粹造新中式國風建築,重煥東方國築神采,輝映名仕大家的家國精神。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中梁地產領導口中“堅守初心”“高端品質”的“中梁壹號院”,日後會引發眾多業主的長期投訴。

據業主反映,近兩年,不斷有洛陽“中梁壹號院”業主通過各種管道反映“中梁壹號院”存在虛假宣傳、設計缺陷、品質堪憂等問題。

2021年3月26日,有人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洛陽市長留言投訴“中梁壹號院項目施工質量極差”:中梁壹號院項目部分樓棟外牆磚砌體缺棱掉邊嚴重,螺栓口均未做防水封堵處理。此問題若不解决,樓房在後期必定會出現漏水問題。望政府有關首長部門出面,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時整改,責令施工方在後期的施工中保證施工質量。

6月7日,有網友在網上披露洛陽中梁壹號院開發商搶手機、打業主:業主去看看自己的房子,拍了幾張照片,卻收到删除的無理要求,繼而手機被搶業主被打。中梁這樣的開發商為什麼不讓拍照片,為什麼敢搶業主的手機,為什麼還敢打人?

2021年6月11日,河南梁鼎置業有限公司曾發出《致洛陽中梁壹號院全體業主公開信》,回應業主反映,提出解決方案。不過,此後,仍有不少業主繼續反映該項目存在相關問題。

6月15日,有人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洛陽市洛龍區委書記留言投訴“中梁壹號院高價位低標準坑業主”:買房時文宣的王府大院、庭院設計,現在馬上就交房了,發現了很多品質問題,連個入戶大廳都沒有,當時文宣的效果幾乎不存在了。我們業主去找他,他竟然說那只是個理念,找有關部門投訴、協商,照樣還是我行我素,不知道這些監管部門是怎麼監管的?希望有關領導能幫我們老百姓主持大局!

兩天后,6月17日,“中梁壹號院”一比特女業主,因跟其他業主到“中梁壹號院”項目工地看房,被洛陽市警察局洛龍分局龍門派出所拘留5天。

當天下午,洛陽“中梁壹號院”一百多名業主到“中梁壹號院”項目現場看房,對懷疑存在品質問題的在建樓房進行拍照取證時,被開發商强行鎖住大門限制離開。隨後,一比特女業主被警方帶走,隨後因涉嫌擾亂社會治安、衝擊企業辦公場所拘留5天。

“如約看房怎麼成了衝擊企業辦公場所?”有業主為其鳴不平:當天上午,業主們去洛龍區信訪辦反映問題,洛龍區信訪辦給中梁公司的人打電話,約好下午3點讓工作組進駐,讓業主與工作組對接。不料,下午3點業主去了,被拒絕進入。當業主們隨著一臺工程車進入社區看房拍照後,又被限制離開,隨後這位女業主就被警方帶走拘留5天。

市級領導包案,問題仍未解决

《金屏媒》注意到,今年8月份,洛陽市發佈《關於市級領導幹部分包化解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的通知》,對包括拆遷、爛尾樓、房產證辦理難、問題樓盤等一系列城建、民生的各項問題都公示了責任單位、責任領導等相關資訊,便於後期問題的順利解决。其中就有中梁壹號院項目:“中梁一號項目建設單位為河南梁鼎置業有限公司,2019年3月開工建設。近期業主發現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存在品質問題,設計不合理及虛假宣傳問題,引發業主群體請願。”該問題的市級包案領導是孫延文。

8月19日,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延文到洛龍區,對分包的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進行實地督導,聽取了縣級包案領導關於積案化解進展情况、存在的困難問題等方面的彙報,並與相關部門、企業、街道辦事處衕誌一同梳理問題癥結,商討化解途徑,明確工作方案,落實相關責任。

孫延文指出,信訪案件關係羣衆福祉,案件的化解是政府應盡的責任,也是防範化解風險的重要內容。他強調,各相關組織要按照要求加强統籌協調,形成化解合力,壓茬推進,從嚴從細從早抓好任務落實。要將“一枝一葉總關情”的為民情懷貫穿於化解信訪案件的全過程,重視人民群眾合理訴求,保障人民群眾長遠利益,進一步增強羣衆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要重視總結反思,堅持把推進“治重化積”與加强源頭治理結合起來。在化解信訪積案的同時,注重完善相關機制政策,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信訪問題。

在洛陽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下,“中梁壹號院”業主反映的問題得到了部分解决,房屋品質有所提升,但諸多問題至今並未得到徹底解決,結果引發業主“拒絕收房”情况的發生。

11月15日上午,《金屏媒》給河南梁鼎置業有限公司的認證公號“洛陽中梁壹號院”留言,求證業主拒絕收房和業主看房被拘5天等情况,但截至發稿時,沒有收到“洛陽中梁壹號院”的有效回復。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金屏媒》希望洛陽市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中梁壹號院”相關問題儘快解決,讓業主早日住進新房,享受美好生活。

來源:金屏媒文:金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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