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來,生態環境部組織對葫蘆島市開展了兩輪次大氣強化監督幫扶,累計發現問題企業80個,涉及跟踪督辦問題類150個、立行立改問題47個。葫蘆島市高度重視國家大氣強化監督幫扶工作,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探索、創新思路,建立問題銷號機制,製定並印發《葫蘆島市大氣強化監督幫扶迴響問題銷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動整改工作更加精准、規範、嚴謹。
一是確定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統籌全市大氣強化監督幫扶迴響問題銷號工作,規範銷號檔案建設。具體銷號工作按照企業網格化監管要求由各生態環境分局和市執法隊負責落實。
二是明確銷號程式。對已落實完成查處和整改的任務,自行啟動銷號工作。對涉及工程類任務,組成問題整改驗收工作組或委託專業機构開展驗收工作,驗收意見作為銷號的必要內容;對其他類任務,組成銷號工作組開展銷號工作。針對一個企業的多個問題要逐一說明完成情况,並出具銷號意見。
三是規範銷號檔案。銷號檔案中應重點包括明確的銷號意見、違法行為查處證明材料和環境問題整改證明材料等。其中,違法行為查處,要有處罰文書作為支撐;環境問題整改,要對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予以描述,並附整改前後對比影像資料。
四是建立撤銷機制。對問題出現反彈的、抽查發現問題查處和整改完成情况不實的、被上級通報仍存在同一問題的、被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問題屬實的等情形,將撤銷原銷號結果,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辦法同時還規範了銷號意見的具體格式、內容。
下一步,葫蘆島市將按照問題銷號機制,加快推動違法行為查處和環境問題整改,建立“一企一檔”的銷號檔案,並不定期開展“回頭看”,確保國家大氣監督幫扶迴響問題整改工作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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