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一高樓”爛尾衝擊波,北京信託追債3.93億元

山西 70℃ 0
摘要: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份判决,北京信託與曾致力於打造“太原第一高樓”的開發商對簿公堂。以上金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3.93億元。天眼查APP顯示,京建興盛成立於2017年6月,出資額3.603億元。項目文宣資料顯示,太原國海廣場是由帝海集團斥資60億打造的超級城市綜合體,高度定為310米,涵蓋商業、公寓、辦公大樓、飯店四種業態,志在成為“太原第一高樓”和新的地標建築。最終,北京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份判决,北京信託與曾致力於打造“太原第一高樓”的開發商對簿公堂

北京信託提出,請求判决國海天地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國海投資”)立即向公司支付差額補足款3.85億元,以及逾期支付差額補足款的違約金789.29萬元;請求判决公司對太原帝海興盛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帝海置業”)用以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並有權就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第一項訴訟請求的範圍內優先受償;請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擔原告為實現本案主債權和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以上金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3.93億元

案件主體審理之前,國海投資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四中院”)審理。

事情追溯到2017年,文書顯示,帝海置業當時的股東即國海投資為太原國海廣場項目融資事宜,向北京信託申請信託融資,具體融資方式為北京信託通過發行信託計畫的管道募集資金並設立太原京建興盛專案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簡稱“京建興盛”),由京建興盛受讓國海投資持有的帝海置業股權,並向帝海置業進行增資。

天眼查APP顯示,京建興盛成立於2017年6月,出資額3.603億元。帝海置業的股東國海投資,原為帝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帝海集團”)旗下的公司,今年9月,帝海集團才退出。

項目文宣資料顯示,太原國海廣場是由帝海集團斥資60億打造的超級城市綜合體,高度定為310米,涵蓋商業、公寓、辦公大樓、飯店四種業態,志在成為“太原第一高樓”和新的地標建築。

2020年,國海廣場停工,項目爛尾

今年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舉行了3次拍賣,拍賣標的為太原市並州路1號6719.31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正是太原國海廣場的坐落地。起拍價從2.32億元一路降至2.25億元,3次均以流標告終

此次國海投資之所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因為同一項目雙方還有另一案件正在審理。

今年1月,京建興盛在北京四中院起訴國海投資,請求就國海投資對帝海置業享有的1.15億元的應收賬款和國海投資持有的帝海置業1%股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主債務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該案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

國海投資認為,公司作為被告之一,如果在北京四中院的案子中被判决承擔擔保責任後,又在本案中被判决承擔差額補足責任,則將造成公司基於同一法律事實及同一筆融資款項,重複履行了兩次金錢給付義務,並將導致北京信託雙重受償的結果。

北京信託和旗下項目公司京建興盛為何同時狀告國海投資?介面新聞致電北京信託並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並未獲得回復。

針對管轄權異議,北京高院表示,《差額補足協議》第14條約定,“與本協定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協定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北京信託聯繫地址屬於一審法院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範圍,結合本案訴訟標的額,一審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北京高院還表示,國海投資關於北京四中院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將實質影響國海投資在本案中應支付的差額補足款金額,兩個案件具有重大關聯性,案件應移送四中院審理的上訴意見,本案系管轄權抗告處理階段,差額補足金額屬於實體審理部分的意見,且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必須合併審理的情形,故對該上訴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北京信託是北京市屬唯一一家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註冊資本22億元。公司前身是1979年2月經北京市準予成立的北京工程建設總公司,同年4月更名為北京經濟建設總公司。2007年11月,公司引進境外戰略投資人實施股權重組,更名為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019年末、2020年初,北京信託迎來新的掌舵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周瑞明,總經理變更為何曉峰。今年3月,北京銀保監局核准韓波董事會秘書、董事的任職資格,4月又核准了段學平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記者|吳紹志)

•END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