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鄉村振興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實施意見
15方面政策集中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記者潘文靜通訊員韓雪瑩)日前,省鄉村振興局、省農業農村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統籌綜合各方資源,通過15個方面政策措施集中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實施意見指出,我省脫貧縣特別是原深度貧困縣,自然條件差、歷史欠帳多,自我發展能力還比較弱,仍然是全省區域發展中的短板。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將原62個貧困縣全部確定為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作為“十四五”期間防止返貧致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點地區,給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區域發展能力。
實施意見明確了發展目標:確保全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征程中不掉隊,到2025年,經濟活力和發展後勁明顯增强,縣域經濟實力達到全省平均水準;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明顯提高,基本實現特色產業規模化、品牌化……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建設收到明顯成效,農民收入增速高於全省農民平均水準。
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傾斜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2021年—2023年,對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中原4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延續執行綜合試點政策,原則上納入綜合範圍的中央和省級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當年安排的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於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
加大金融幫扶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永續的前提下,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拓寬抵質押擔保物範圍,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2020年及以前發放的扶貧再貸款可按規定展期,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現有的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加大對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和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貸投放,支持其就業創業。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優先保障城鄉建設用地增减掛鉤項目區內搬遷農戶安置用地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並留足農村非農業發展建設用地的前提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以將增减掛鉤節餘名額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各市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時,加大對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力度。
加大幹部人才支持力度。適當放寬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招聘)條件,可根據實際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本縣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錄(招聘),積極探索從優秀村幹部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快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晋昇制度落實,拓展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加大項目支持力度。結合“十四五”相關規劃實施和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準備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予以積極支持。加大以工代賑實施力度,從2021年開始在農業農村生產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遊、林業草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項目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管道,持續新增羣衆收入。
加大生態幫扶支持力度。在國土綠化、生態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向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鼓勵通過支部引領、村民自建或組建專業合作社的形式參與生態工程建設,營造林勞務用工優先聘用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在國家生態護林員政策指導下,逐步調整優化生態護林員政策,優先吸納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和防貧監測對象實現就業,力爭我省生態護林員每年穩定在5萬人左右。
加大社會幫扶支持力度。加强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幫扶工作,提升中央組織定點幫扶協調服務水平,深化省內包聯幫扶,繼續實行省領導包聯、“五包一”幫扶、駐村幫扶等,建立省直部門定點幫扶機制,並納入考核評估。開展“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回報家鄉”活動,引導有實力的企業積極到鄉、村等投資興業,鼓勵有條件地區示範先行。
鞏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指導地方健全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加强對控輟保學數據動態監測,防止輟學反彈。衛生健康領域現有支持脫貧地區的各類政策、資金和項目予以傾斜支持。持續開展30種大病專項救治工作,落實農村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防貧監測對象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加大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省級以上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予以傾斜支持。加大對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農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對已建農村供水工程管護經費予以傾斜支持。
强化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落實《關於切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貫徹實施意見》,聚焦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原深度貧困地區的大中型安置區和重點監測人群,著力抓好羣衆就業、產業發展、社會融入、公共服務提升等後續扶持重點工作,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强產業幫扶,加强就業幫扶,加强基礎設施建設,加强公共服務保障,加强殘疾人保障和服務,加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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