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價格上漲,聊城城區調整供熱價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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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聊城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聯合下發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2日起進一步完善市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通知》同時規定,居民、非居民取暖供熱價格自本供熱季起執行,工業用熱價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日前,聊城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聯合下發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2日起進一步完善市城區(東昌府區及市屬開發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

根據調查,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尤其是10月份以來,標煤(折7000大卡)價格每噸已達2200元-2500元,較上年同期燃煤價格上漲2倍,煤炭價格上漲大大推動了制熱成本新增。為促進我市都市集中供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緩解由於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漲給供熱企業帶來的困難,根據國家、省關於供熱價格有關事項規定,綜合考慮用戶承受能力、供熱企業運行狀況等因素,報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於11月12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聊城市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的通知》,對市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進行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各類集中供熱價格。其中:居民供熱各環節價格保持不變,居民終端用熱價格仍為每建築面積平方米23元;調整非居民供熱各環節價格,非居民終端用戶取暖用熱價格調整為每建築面積平方米29元,層高超出3米部分,其價格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調整工業蒸汽各環節價格,其終端銷售價格由161.4元/噸調整為165.3元/噸,可上下浮動15%。《通知》同時明確居民、非居民終端用戶兩部制供熱價格。

二是調整取暖供熱時間等。取暖天數由135天調整為120天至135天,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於18攝氏度,政府可根據氣象情况確定具體供熱期間。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配套措施主要明確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的居民用戶取暖用熱按面積計費價格執行每建築面積平方米18元;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熱、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其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用熱、學校(含幼儿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用熱、托育機构用熱、城鄉居民社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用熱,其價格執行居民用熱價格。同時對兩部制供熱價格適用範圍和結算方式進行明確。

《通知》同時規定,居民、非居民取暖供熱價格自本供熱季起執行,工業用熱價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來源|聊城市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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