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費數年,卻要業委會給他錢?杭州網紅社區這起糾紛,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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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業主們的福利真好,最實惠的是物業費補貼。業主馬先生一家拖欠物業費數年,卻說業委會應該給他錢,還告到了法院。前陣子,法院開庭審理之後,沒有當庭宣判,建議雙方協商調解,給出的時間是到11月15日為止。今天,小時新聞記者分別聯系了社區業委會和業主馬先生家。由於馬先生家欠了物業費,囙此物業公司起訴,要求其繳納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共計39187.28元。

說起文二西路蘭桂花園社區,杭州人應該都不陌生。業主們的福利真好,最實惠的是物業費補貼。

福利好有時候也是一樁麻煩事,這不惹上官司了。

業主馬先生一家拖欠物業費數年,卻說業委會應該給他錢,還告到了法院。

前陣子,法院開庭審理之後,沒有當庭宣判,建議雙方協商調解,給出的時間是到11月15日為止。

那麼雙方能順利達成和解嗎?

今天(11月14日),小時新聞記者分別聯系了社區業委會和業主馬先生家。

業委會主任周國柱表示:業主們不同意調解,一致决定請律師應訴到底。

“沒有人來找我們,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等法院電話,實在不行只能等法院判決了。”這是馬先生家的意見。

我們不是無理取鬧,是正常的維權。”馬先生的妻子曹女士說,“我們已經維權很多年了,要是物業公司不分別墅和排屋也就算了,既然分了我們就不該按照別墅的標準交物業費,我們買的是排屋。”

再來捋一捋官司的由來——

蘭桂花園社區有經營性收入,是補貼給全體業主的,比如從2019年到2021年,業主們能够享受70%的物業費補貼。當業主們繳納本年度物業費之後,補貼隨之發放給你。

官司的一方,馬先生家就是連著好幾年沒有繳納物業費,這份補貼也就沒有到賬。

由於馬先生家欠了物業費,囙此物業公司起訴,要求其繳納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共計39187.28元。此前西湖區人民法院已經做出判决,要求業主支付該筆費用及逾期違約金。

馬先生不認可,隨後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時二審正在進行中。

最近在西湖法院開庭的這樁官司,則是馬先生要求業委會支付物業費補貼57239元。

馬先生是社區最早的業主之一,二十多年前就買下房子住了進來。

周國柱告訴小時新聞記者,大概十年前,“他們家2011年的時候因為不滿意漲物業費(從1.8元每月漲到了2.6元),所以有幾年時間沒有交,後來是法院強制執行的。”

馬先生不滿是覺得自家的房子和鄰居共用一堵牆是“雙拼”,屬於排屋不是別墅,不該按照別墅的檔次繳納物業費。

馬先生的理由是當年購買的時候,獨棟別墅和他們家排屋當年購買的時候價錢是不一樣的。

他對收費標準不認可,所以才沒有繳納物業費。

後來,法院強制執行了馬先生2011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間的物業費。

於是,馬先生按照房屋面積、每月應該繳納的物業費、業委會發放的物業補貼,算出來業委會應該“補”的補貼一共為17351元。

不過,他沒收到這筆錢,於是默認之後的物業費從這筆費用裏扣除。

從2011年開始,蘭桂社區的業主都能獲得一筆物業費補貼,補貼金額隨著經營性收入的新增歷年有所調整。

馬先生認為物業費補貼屬於社區共有財產和財產性收入,自己作為社區業主理應享有。

物業費補貼的事情,社區裏也鬧過爭議。

2017年的時候,蘭桂花園業委會特意修改了《蘭桂花園業主管理規約》第三十七條,“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泊位費,業委會可以限制其行使擔任業委會委員、表決權、經營性收益分配權的權益”,並增加一款,“拒付物業費是指業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經催告,截至該年度最後一日仍不交納物業費,無權享受該年度的物業補貼費,等其主動繳清後恢復”。

這是經過表決通過,並發送給全體業主並報房管局報備過的。

既然如此,怎麼還會鬧上法庭?

馬先生認為即便如此,自己不能享受到2017年10月15日之後的福利,那麼規定修改之前的權益自己還是應該享有的。

具體57239元補貼,馬先生是這麼算出來的: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物業費補貼17351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物業費補貼7398元;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物業費補貼18564元;利息5126元;歷年福利8800元。

這件事終將如何了結?法院會主張繼續調解嗎?如果判决,誰會是有理的一方?小時新聞記者將繼續關注。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黃偉芬

值班編輯: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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