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降級後再被查!他不是今年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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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消息: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倪賢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處分降級之後再被查。倪賢孟不是今年的第一例。處分後發現此前嚴重違紀行為的也有之。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消息: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倪賢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簡歷顯示,倪賢孟,男,漢族,1965年年8月生,浙江樂清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一直在銀行系統工作。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倪賢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07年4月至2020年11月,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記者留意到,今年1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刊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錶(銀保監罰决字〔2020〕70號)》顯示,倪賢孟因對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屢查屢犯、違規新增業務,以及向檢查組提供虛假整改說明資料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處分。

而簡歷顯示,2020年11月,倪賢孟因大額不良貸款被問責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浙江省分行一級經理。

處分降級之後再被查。倪賢孟不是今年的第一例。

2021年1月8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消息,南昌市政協原調研員辛利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簡歷顯示,2016年12月,辛利傑已退休,而就在2016年8月其退休前夕,江西省委對其違紀問題作出了紀律處分。經查,他與江西省出資監管企業監事會原主席李中煜、江西省國資委副主任李鍵、宜黃縣原縣長毛宗保等人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多次送給時任省委書記蘇榮錢物,此次,辛利傑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021年2月22日,北京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振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也不是高振坤第一次因為違紀問題被通報。據2019年2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北京市紀委監委針對媒體曝光的北京同仁堂過期蜂蜜問題啟動問責調查,對1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時任北京同仁堂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長的高振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21年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消息,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海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簡歷顯示,李藍雪2018年6月已經退休。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李藍雪任拱北海關正廳局級幹部;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廣州海關巡視員;而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李藍雪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降為副巡視員。

2021年10月19日,雲南紀委監委發佈消息,雲南省第三女子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楊亞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而在今年1月,雲南通報省司法廳黨委主動曝光問題整改處理情况。其中雲南省第三女子監獄因2014年3月24日至2020年2月12日期間違規發放廉政文化活動獎勵”“建黨94周年表彰費”“QC(品質管制)獎勵”等十餘項津貼福利652671.50元,被通報。通報顯示,在此期間雲南省第三女子監獄還違規用公款購買白酒、乾巴菌、雞樅菌等高檔食材及月餅、鞭炮,合計42810元,時任雲南省第三女子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楊亞俐和政委賀永斌還違規配備值班備勤室和會議接待室。此外該監獄還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問題、違規報帳差旅費問題德等問題。最終,時任黨委書記、監獄長楊亞俐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職級降為三級高級警長。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其中就包括,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以及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按照這兩條標準,記者發現這些處分降級後又落馬的官員中,處分後不知收手的有之。今年2月,前文提到的南昌市政協原調研員辛利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在其調查結果中就提到,辛利傑毫無黨性修養和原則底線,不懂感恩,不知悔改,2016年受組織重處分及退休後仍我行我素,肆無忌憚,上躥下跳,洩露、打探黨和國家秘密,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了南昌市發展環境和政治生態。

處分後發現此前嚴重違紀行為的也有之。今年10月,前文提到的海口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藍雪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藍雪在擔任廣東海關所屬肇慶海關副關長、關長,廣州海關駐新風辦事處主任,合肥、江門、海口、拱北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海關監管、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黨員幹部被“一查再查”的案例充分說明,一次處分,並不會把問題幹部的所有過錯和責任“一筆勾銷”,只要發現新的或者遺漏的問題線索,仍然要進行查處、追責。而對於屢教不改的幹部,必須高舉紀法利劍,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將後續懲處措施落到實處。(大眾日報用戶端記者禹亞寧王建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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