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社區業委會起訴鎮政府,兩次勝訴,為何三年還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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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都訊記者何生廷近日,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的天湖峰境園社區業主向南都記者反映,在2018年社區開始組建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希望成立業委會,可三年過去了,該社區業委會仍未能備案。在成立業委會時,社區業主向花東鎮人民政府提交備案申請,卻因備案問題與花東鎮政府兩次對簿公堂,結果均是鎮政府敗訴。直至2021年5月6日,花東鎮政府作出最新答覆,對天湖峰境園社區業主申請成立業委會的申請不予備案。

南都訊記者何生廷近日,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的天湖峰境園社區業主向南都記者反映,在2018年社區開始組建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希望成立業委會,可三年過去了,該社區業委會仍未能備案。

在成立業委會時,社區業主向花東鎮人民政府提交備案申請,卻因備案問題與花東鎮政府兩次對簿公堂,結果均是鎮政府敗訴。直至2021年5月6日,花東鎮政府作出最新答覆,對天湖峰境園社區業主申請成立業委會的申請不予備案。

為何該社區成立業委會難以備案?問題“癥結”主要在於哪方面?該問題可以如何解决?

業委會籌備組被鎮政府撤銷

雙方首次對簿公堂

天湖峰境園社區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山前大道以北,住戶約有2000戶。為了便於推動社區業委會的成立,該社區業主决定先組建籌備組,以籌備組名義開展工作。

據瞭解,天湖峰境園社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於2017年12月8日成立,籌備組成員共有9人,其中由業主推薦7名業主代表,花東鎮政府委派1名代表和廣州市中天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備註:建設單位)委派1名代表。籌備組的成立,也得到了花東鎮政府的認可。

2018年6月5日至6日,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表決《管理規約》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首届業委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並於6月9日將表決情况及選舉結果予以公示。

同年6月11日,花東鎮政府作出《關於天湖峰境園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自行解散的通知》,主要內容為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未能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於2018年6月8日起自行解散。

花東鎮政府作出《關於天湖峰境園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自行解散的通知》。

籌備組對此不服,將花東鎮政府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花東鎮政府認定籌備組於2018年6月5日、6月6日召開的首次業主大會為無效會議,通知籌備組自行解散,並無不當,為此駁回六名原告的訴求。

為此,籌備組提起上訴。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籌備組是依法成立的組織,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况下可自行解散,鎮政府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具有指導和協助職責,但並沒有被賦予解散籌備組的職權。花東鎮政府認為籌備組組織召開的業主大會為無效會議,屬於未能在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情形,作出宣告籌備組自行解散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撤銷。

2019年9月5日,廣鐵中院作出判决,撤銷原判,並撤銷花東鎮政府作出的《關於天湖峰境園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自行解散的通知》。

鎮政府多次向區住建局徵詢意見

住建部門曾答覆予以備案

南都記者瞭解到,在上述訴訟期間,籌備組於2018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日重新對《管理規約》《推薦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簽名錶》《議事規則》、業委會候選人名單等進行公示,並定於2018年9月23日召開業主大會,並於2018年11月6日將表決結果進行公示。

在第一次訴訟勝訴後,業委會在2019年10月9日再次書面提交備案申請,不過備案申請又受阻,就備案的問題,花東鎮政府曾多次向花都區住建局徵詢意見。

南都記者從花東鎮政府那獲取的資料瞭解到,花東鎮政府曾在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2月17日三次向花都區住建局發函,要求明確是否予以備案。

在第一次答覆時,花都區住建局認為鎮政府可以核查天湖峰境園社區首次業主大會是否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40條規定,如符合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有效。鎮政府核查業委會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來决定是否給予備案(記者注:《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在2021年4月6日已被廢止)。

第二次答覆時,花都區住建局明確表示,從投票活動組織及結果來看,暫沒有發現明顯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造成社區管理秩序混亂的情况,可以對天湖峰境園社區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的業主大會形成“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決議予以備案。

花都區住建局曾答覆可以予以備案。

業委會成員王先生告訴南都記者,業主多次要求花東鎮履行備案義務,最終一直沒有下文,花東鎮政府徵詢了區住建局的意見,可最後又沒有依照這個意見進行備案。“提交備案申請後,兩個多月沒有處理,所以我們認為鎮政府不予備案屬於行政不作為。”

南都記者留意到,花東鎮政府收到區住建局這個意見之後,並未直接進行備案,而是向業委會提出,要求重新清點業主大會的選票,核查是否符合“雙過半”。籌備組對這一要求提出異議,認為不符合法律程式。

為此花東鎮政府在2019年12月17日進行第三次徵詢意見,花都區住建局答覆稱由於鎮政府沒有參加籌備組在2018年9月23日至11月4日召開的業主大會,建議對業主大會選票等資料進行核查。

雙方再次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認定鎮政府行政不作為

一方要核查選票是否符合“雙過半”,一方認為鎮政府無權進行實質審查,業委會備案的進度再次陷入停滯狀態。

為了能推進業委會的成立,業委會籌備組成員於2020年6月1日再次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鎮政府不予備案行為違法,此時距離2019年10月9日提出備案申請之時已過去近8個月。

花東鎮政府答辯時表示,鎮政府在備案前應當履行審查資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或變相實現行政許可或行政確認等違法行政行為。核查選票只是需要核查表決票在數目上是否達到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並非要核查每張票據是否相應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非實質審查。

一審法院認定,花東鎮政府在原告起訴時仍未作出是否備案的處理,屬於行政不作為,並判决對業委會提交的備案申請作出處理。花東鎮政府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廣鐵中院認為,天湖峰境園社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於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召開,當時業委會籌備組已邀請花東鎮政府現場監督表決情况及查驗選票,而花東鎮政府未派員參加、未對選票進行核查。

2019年12月24日,花東鎮政府在收到涉案備案申請的兩個餘月後,方向天湖峰境園業主作出涉案《關於天湖峰境園業主大會備案事宜的通知》,要求業主配合其核查業主大會的選票,且未明示是否予以備案。花東鎮政府對該備案申請的處理已超過合理期限,存在明顯的拖延處理的情况。

為此,廣鐵中院認為,原審判决認定花東鎮政府屬於行政不作為,理據充分,予以支持,於2021年4月28日作出判决,駁回了花東鎮政府的上訴請求。

廣鐵中院終審判決,認定花東鎮政府不予備案屬於行政不作為。

值得注意的是,廣鐵中院在判决中提到,具有行政備案職責的機關對於業委會備案的審查義務,不僅包括對相關資料是否齊備的形式審查,同時還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慎審查。本案中,業主大會選票涉及對業主大會決議是否符合“雙過半”條件的認定,應當屬於業委會備案的審查範圍。原審判决認為業主大會選票查驗不屬於業委會備案的審查範圍,論述不當,予以指正。

鎮政府作出不予備案决定

業委會將考慮繼續提起訴訟

廣鐵中院的判决生效之後,花東鎮政府在2021年5月6日向天湖峰境園業委會發出一份《業委會備案通知》,對備案申請作出不予備案的决定。

該份通知內容提到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鎮政府作為具有行政本案職責的機關,對業委會備案資料有審慎審查義務。由於沒有收到相關選票,使得鎮政府無法核查並確認投票結果是否符合“雙過半”條件,無法認定備案申請是否符合規定。

2021年6月1日,花東鎮政府把《花東鎮關於對天湖峰境園小區業主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的公示》張貼至天湖峰境園社區公開宣傳欄進行公示,此後也將之前提交的備案資料退回給業委會。

“現在的爭議點在於核查選票上,鎮政府核查了選票,達到‘雙過半’後肯定會積極予以備案。”11月4日,花東鎮政府相關負責人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花都區住建局的答覆以及廣鐵中院2021年4月28日的判决,業主大會選票屬於業委會備案的審查範圍,“沒有提交選票,沒法按程式予以備案。”該負責人表示,希望籌備組儘快把相關選票提交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會積極進行備案。

此外,在11月4日晚上,花東鎮政府再次與天湖峰境園社區業委會召開協調會,不過雙方仍未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王先生認為,鎮政府的要求於法無據,超乎依法行政原則。《廣州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委會自選舉產生之日30天內向鎮政府、街道辦備案,但並沒有提到業委會備案需要核查選票;而《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行政備案實施機關不得以行政備案名義變相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下一步也會繼續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或者考慮繼續提起訴訟。”王先生說。

據《廣州物業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備案時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表決結果明細表、匯總表;業主大會會議决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姓名、職務、房號、聯繫方式等基本情况。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上述資料後五個工作日內發出備案回執,同時將備案的回執和資料抄送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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