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65歲的退休老人舒某和老伴在長江邊有一套3層樓的房子,拆遷價格為1.7萬每平米補償,舒某和家人覺得這個價格太低就沒有簽字拆遷協定,希望能提高到心理市場價位才簽字。
雙方正在就協定內容拉鋸的時候,一場洪水把房子淹了,舒某搬出老房子,拆遷方乘機悄悄把房子直接拆了。舒某來不及封锁,便找個了集裝箱擺在老房子地址上居住。
7月12日,拆遷方再次來到舒某房子前,舒某拿出手機拍照,拆遷方搶奪舒某手機摔在地上,並將他按在地上。舒某本來就壓抑絕望,這一刻全面爆發,跑到廚房拿出一把水果刀沖向人群亂捅亂刺,最終導致2死2傷。
舒某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舒某殺人的源頭起因是被人悄悄强拆,好好的一棟樓被人夷為平地,一家四代人唯一的居住房子也沒了,只能在集裝箱裏也忍受著酷暑嚴寒。這一切本來就讓舒某氣不打一處來。
在房子被强拆的地方遇見“仇人”,自己的手機還被對方搶奪摔爛,老人沒能控制住情緒後,舒某犯下了這個天大的錯誤,殺了人。
拆遷的人員被傷害致死、致傷,而被拆遷人員囙此獲罪,數個家庭囙此支離破碎,令人不甚唏噓。
强拆的案件,有部分案件最終被定性為正當防衛,但大部分的案件還是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本案為什麼不是正當防衛或無限防衛呢?
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不法侵害正在發生、防衛只針對不法侵害人、具備防衛的意識、防衛未超過必要限度。當滿足上述的幾個要件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認定為無罪。
《刑法》中有一種特殊的正當防衛叫“無限防衛”。它指的是防衛人在面臨行兇、殺人、搶劫、强奸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如果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的,就不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舒某與對方產生爭執的時候,房子已經被强拆了,只是因為項目人員來現場查看的時候被舒某拍照錄影而產生了爭執,並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
舒某面對數倍於己的項目方人員,可以採取一定的防衛措施。但對方根本沒有持有任何的武器,且主觀上沒有傷害舒某的意圖,舒某卻持刀刺死了兩人、刺傷兩人,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拆遷方單純要拆房,這種行為構成不法侵害,但畢竟屬於毀壞財物的行為,而非嚴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舒某將對方刺死的行為由於缺乏無限防衛的前提,不構成無限防衛。
不過,舒某並非基於無端尋釁、主動危害社會的目的殺人,他的行為同拆遷衝突長時間得不到解决有直接關係,拆遷方的過錯不小。本案的量刑和一般主動危害社會的殺人犯罪的量刑也該有所區別。
雖然舒某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但基於拆遷方的過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他殺人,也可以囙此對舒某從寬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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