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構年底統一轉為“非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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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0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湖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全省實現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校外培訓機構需在11月16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11月10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湖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全省實現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构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校外培訓機構需在11月16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通知要求,要逐步解决學科類培訓機構過多過濫問題,積極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規範發展、轉型發展。校外培訓機構需在11月16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轉為非營利性機构或停止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又不主動停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活動的機构,由審批機關責令其停止培訓,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

現有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需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轉為非營利性機构,並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並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內容。

現有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無需重新履行非營利性機构登記手續,到民政部門補充簽署事先告知書和捐款承諾書,並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為非學科類或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校外培訓機構首先向審批機關提出不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申請變更辦學內容並換發辦學許可證。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工作目標,建立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理順工作流程,加强統籌協調,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

(文/餘蓉黃京)

标签: 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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