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業主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符合這四項條件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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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0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改善海口市都市既有住宅的居住條件,海口市住建局聯合海口6部門研究製定的《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正式對外公佈,自11月9日之日起試行兩年。

11月10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改善海口市都市既有住宅的居住條件,海口市住建局聯合海口6部門研究製定的《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自11月9日之日起試行兩年。

《意見》提出,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堅持“業主自願、居民自主、費用共擔、充分協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規、確保安全、市場運作”和“城鎮老舊社區住宅加裝電梯政府扶持”的原則,多方法有序推進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據瞭解,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海口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的4層及以上無電梯住宅。

(二)加裝電梯後不影響現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不影響消防安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住宅,須先提出科技可行的消除隱患方案後方可申請,先消除隱患後加裝。

(三)加裝電梯應當經由擬加裝電梯單元業主專有部分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單元的建築面積和業主數按照本單元獨立計算。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四)業主就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護等費用的分攤達成書面協定。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社區、個別樓幢或單元為申請組織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以社區為組織的,實施主體為全體業主,以幢或單元為組織的,實施主體為該幢或該單元業主。

納入老舊社區改造計畫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獎補。獎補比例為不超過加裝電梯建設成本的50%且不超過15萬元/臺。在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憑相關手續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資金支付申請。

計畫改造的老舊社區,老舊社區改造業主組織在組織編制改造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將加裝電梯內容一併規劃設計。《意見》也明確了,老舊社區改造總體方案中已經規劃有加裝電梯規劃設計內容的,由轄區資規部門容缺審批。

加裝電梯項目完工後,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時,電梯使用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定期維護維修。

來源:海南日報用戶端

記者:劉夢曉

值班主任:張傑

值班總監:史雅潔

內容稽核:陳咏棋

責任編輯:曾中笑張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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