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雲: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太多令人遺憾的悲劇事件了。
2010年5月19日上午上十點,新密市警方接到了一起報警電話,發現屍體的羣衆稱,案發地點在青屏山,死者看上去像是一個女孩。
警方意識到事情嚴重,連忙趕到現場;女孩雖然身中數刀,但還有呼吸,他們將女孩送到了醫院進行搶救,但由於女孩失血過多,錯失了搶救最佳時機,女孩在臨終前留下了四個字遺言:“四個孩子。”
警方很快就確定了女孩的身份,她叫王亞萌(化名),16歲,本地人口;王亞萌並不在當地讀書,案發前一天她剛剛從學校回來,在案發當中,王亞萌跟奶奶說去見一個朋友,很快就會回來,然而這一切不復返。
王亞萌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一切也縈繞在警方的心頭,王亞萌遇害地點在青屏山,雖然山上沒有監控錄影,但在四周都安裝監控,由於案發現場並沒有遺留太多的證據,他們只能將線索放在監控錄影上面。
結合王亞萌留下的“四個孩兒”的遺言,警方將目標鎖定在四個兇手上,但是不管怎麼查看監控錄影都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警方只能鎖定一些可能跟王亞萌接觸過的人,最有嫌疑的就是計程車司機。
王亞萌在前往青屏山時,曾打過一輛計程車,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計程車司機,根據司機所說,青屏山的路不太好走,就將她下車了,他也沒有發現什麼跟踪她的可疑人員;王亞萌下車的地點距離案發現場只有200米,如果王亞萌拼死逃離現場,說不定還有活下來的機會,可她為什麼沒有逃走呢?
警方很快就排除了計程車司機的嫌疑,他在送完王亞萌之後,又送了另外一名乘客,並沒有作案時間。
此時距離王亞萌遇害時間有一個多月,警方手中的線索依舊十分有限。
他們開了一個會,化整為零,從頭開始調查,主要放在王亞萌的四字遺言上,她在臨終前的交代的遺言絕對是有用的,不然王亞萌不會用最後一點力氣說這句話。
可“四個孩兒”又代表什麼呢?
警方最先想到的還是“四個年輕人”,不過他們一直找不到四個年輕嫌疑人,警方聯想到女孩也是新密人,她會不會在說方言呢?
新密話中的“四”、“是”、“十”都是非常相似的,根據推測可能會產生“十個孩兒”、“是個孩兒”一類的話,十個嫌疑犯肯定不可能,那麼犯罪嫌疑人就鎖定到了“是一個孩子”上面。
警方繼續調查監控,還真發現了一個形迹可疑的男子。
經調查走訪,登報、上電視多種方式,警方終於找到了這位犯罪嫌疑人,最先認出男子的是他的父母。
根據父母所說,他叫小恒,26歲,一直都沒有什麼正當工作,警方在一家网咖找到了小恒,見到警方,小恒率先發問:那個女孩有事沒有。
這不是一個正常人的發問,警方更加確定小恒就是兇手。
到案後小恒也交代了作案動機,小恒出生普通,也沒有讀過多少書,一直渾渾噩噩地活著,他覺得人生沒有什麼意義就想搶一筆錢來報答父母,小恒跟踪過很多人,但最後不是被發現,就是不敢下手。
直到5月19日遇到了王亞萌,小恒當時只想搶一點錢,他就抓著了王亞萌的背包,而王亞萌始終都不肯鬆手,小恒聽著他大喊大叫也是非常心慌,他就用隨身刀具捅刺了王亞萌。
他從王亞萌的錢包當中搶走了50元錢和一部手機,就因為一場帶有惡意的相遇,一個年輕的生命消逝了。
王亞萌雖然才16歲,但是打扮得相對成熟,這可能跟她的家境有關,她家的條件並不好,上了國中後,王亞萌為了節省生活上的開支就在一家美容美髮店當學徒,他接觸的人都是成年人,所以她的打扮也必須合乎社會。
王亞萌還跟奶奶說,等她學成了,就回家開一家美容美髮店,還要給奶奶染白頭發,然而這一切再也無法實現了。
至於小恒也犯下了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等。
雖然《今日說法》沒有公佈小恒最後的結局,但他已經是一個成年人,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其捅刺行為也造成了一人死亡,構成情節嚴重,最低的處罰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則是死刑。
從本案來講,如果遇到搶劫的情况,最好的辦法就是放弃財物,財物沒了還能繼續賺,但是人沒了就真的什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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