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狗食人”案:男子殺3個情人碎屍喂狗,還帶狗參演謝晉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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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家張賢亮曾寫過一部小說《邢老漢與狗的故事》,後來在1993年,被導演謝晉改編成電影。電影在後來榮獲了“十佳影片獎”。《老人與狗》極其簡單、樸實、單純,具有非常大的美學價值。但是劇中狗的原型和它的主人卻非常恐怖。劇中的狗源自寧夏一戶人家,他養了二十多條惡犬。17歲時,還因為盜竊被警詧逮捕。之後,程鵬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995年9月26日,程鵬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執行槍決,惡犬全部殺死。

作家張賢亮曾寫過一部小說《邢老漢與狗的故事》,後來在1993年,被導演謝晉改編成電影。電影在後來榮獲了“十佳影片獎”。《老人與狗》極其簡單、樸實、單純,具有非常大的美學價值。但是劇中狗的原型和它的主人卻非常恐怖。

劇中的狗源自寧夏一戶人家,他養了二十多條惡犬。在當地,從來沒有人願意和他說話,除了因為圈養的狗過於兇狠之外,他本人在當地也非常不受歡迎,從小到大就是一個刺頭,屢教不改。

二十多條惡犬的主人叫做程鵬,1962年生於寧夏。那時候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嚴重,全家只有程鵬一個兒子,所以從小程鵬都過的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不用擔心自己出門是晴天還是雨天,因為灰塵分毫都近不了他的身。

他的父親是當地某政府部門的幹部,向來忽視對家中獨子的教育,甚至利用手中的職權幫自己兒子擺平一切。所以自從上學以來,程鵬就是當地的“小霸王”,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家鄉,幾乎沒有一個是他不敢惹的。

初中時,因為動手打了老師,而且在校表現非常差,學校將其開除了。開除以後,倒是更加助長了“小霸王”的氣焰,到了家鄉他就成為一個“混混”,天天和別人打架鬥毆。17歲時,還因為盜竊被警詧逮捕。

程鵬心想我上頭有人,肯定會把自己保出去。但等來的是父親嚴厲的訓斥和對他從嚴處罰的要求。之後,程鵬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程鵬囙此恨上了父親。兩年期滿後,程鵬搬離家中,並當著自己父母的面與他們斷絕關係。

畢竟是家中唯一的血脈,渾渾噩噩度過七年後,他的父親好說歹說給他介紹了一份工作,還精挑細選給他找了一個漂亮的相親對象。結婚後,程鵬不僅毫不在意自己的妻子,而且時常對他拳打脚踢。最終妻子離家出走住在了林場。

程鵬毫不關心妻子的去向,只在意自己能不能過得刺激一點。於是他在住處養了狗,但一隻兩隻覺得太少,所幸就養了二十多條。每日和狗待在一起,經過他的調教,每一條狗都十分兇狠。

1988年3月21日,程鵬百無聊賴地坐車從蘭州回銀川,在回家途中偶然認識了一比特同車廂的趙某,趙某是一比特大學生,這次回銀川就是為了探親。

程鵬說自己就是當地人,不僅可以帶著你玩,還可以幫你介紹工作,家裡有關係。隨後又是一頓天花亂墜的說辭,讓趙某心甘情願跟他下車。兩人在銀川看電影、逛街、吃飯,一直到晚上,兩個人確認了關係。

第二天,程鵬看著身邊的人滿心厭倦,滿腦袋只想著如何擺脫她、但是天真活潑的趙某卻在一直問程鵬什麼時候給他介紹工作。程鵬表面上滿口答應,心裡早就無比厭惡趙某。

4月13日,趙某來銀川找程鵬,她要問清楚為什麼那一天之後再也不理她。程鵬面對當面質詢他的趙某,手上的青筋早已冒起,他用事先已經準備好的鐵鉗殺死了趙某。面對倒在血泊中的屍體,程鵬心中只有快感。他將其屍體扔到養狗的院子中,準備第二天處理。

程鵬看著滿地的血迹和惡犬飯盆中紋絲未動的吃食,從此就確定下來自己的後手。

殺人的行為一旦開始,在程鵬的手中就停不下去。1990年12月,程鵬聽說自己的好友餘某被老闆李某坑了,拒絕退還預謀的風險抵押金,程鵬聽完以後十分生氣,心中盤算著如何替好友出氣。

他們計畫到路上攔截車輛,再用搶來的車輛前去找李某麻煩。然而,自始至終他們都沒有找到李某——他們先後搶劫了兩輛汽車,兩名車主一名被當場殺死,一名被程鵬殺死家中,並將汽車變賣,隨身錢財全部搶走。

1992年12月,程鵬在參加一場舞會時認識了會計劉某,他對劉某軟磨硬泡最終二人同居了。程鵬和劉某在一起三個月後,劉某便以與新男朋友結婚為由向程鵬借錢,滿心怒火的程鵬第二天就將劉某騙至家中殺害。

隨後,程鵬又遇到了一名情人於某,於某還是有婦之夫,1994年4月當於某告知程鵬自己已經懷上他的孩子時,程鵬覺得這個人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隨後殺死了於某。

這麼多年以來,程鵬一直生活在父親的關照中,自己從來沒有正經地賺過錢,所有的錢財要麼是跟父母要的,要麼就是和朋友一起搶劫別人的。1994年12月25日,程鵬找到了做羊絨生意的張某,表示想要和他合作做羊絨生意,席間,程鵬聽說張某已經籌措到150萬元的現款,心中頓起殺人奪財之心。

1995年1月7日晚,程鵬將張某邀到家中槍殺了張某,並將其及隨身攜帶的BP機據為己有並掛在腰帶上,程某還到張某家中搶走現金、債券數千元。

程鵬在1988年至1995年期間,先後殺害六人:三比特情人、兩名司機、一名朋友。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程鵬以殺人為目的,主觀犯罪意識極為堅定,手段十分殘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依法可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程鵬還搶奪受害者、受傷者的錢財,已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有入戶搶劫的、多次搶劫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可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995年9月26日,程鵬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執行槍決,惡犬全部殺死。

人的溫暖的,如果程鵬懂得去用心地感受,如果他的父親能够從小教會他為人的道理,也許那麼多家庭就不會遭受那麼多苦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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