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如畫位於長沙天心區赤嶺路附近
整個社區只有3棟住宅樓
業主們說,江山如畫2016年交付使用
2019年開始銷售車位
據他們所知
2019年開發商售出的車位只有72個
對於沒有售出的車位
江山如畫社區業委會連同物業公司
進行了清理並加以利用
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表示
162個車位供業主免租使用
他們沒有租售許可權
但在今年6月份
社區業委會和物業收到法院傳票
業主們才得知,社區地下車庫的162個車位
去年已被開發商轉讓給了文某
庭審過程中
打包買下這162個車位的文某
要求拿回162個地下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最終法院判決
社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
被要求交還162個地下車位
並賠償文某8萬元的損失
▲法院認為,該地下車位雖為公共配套設備,但符合建築物區分所有中的專有部分,構成獨立,使用排他,系獨立的物,不屬於商品房的從物。文某與開發商之間的《車比特用權轉讓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據記者瞭解
文某是開發商內部工作人員
也是該社區的一名業主
而這次起訴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
正是打包買下162個車位的文某
社區業主對於法院判決書無抗告
但是對於文某低價打包拿到162個車位
十分不滿,表示質疑
業主們表示
社區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
2019年開發商賣車位時
價格是10.8萬元/個
但打包轉讓162個車位時
價格降到了6萬元/個
對於業主們的質疑
開發商又會作何回應呢?
現時
業主們正以“知情權受到侵害”為由
準備提起上訴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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