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1月9日消息(記者王海)今年初,楊先生自帶茅臺酒請朋友到餐廳吃飯,卻被服務員“偷樑換柱”。兩江新區警方及時處置當場人贓俱獲。11月9日,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今年初,楊先生自帶4瓶飛天茅臺,到一家私房菜館請朋友吃飯。
用餐中,楊先生聊到自己掌握了識別真假茅臺酒的方法,並興致勃勃的拿起手機演示,但手機上什麼資訊也顯示不吃來,這讓楊先生十分尷尬……
難道是自己買到了假酒?楊先生回到家後,拿出家中剩餘的茅臺酒,用同樣的管道卻都能顯示資訊。楊先生懷疑,真酒可能被人“掉包”了。
幾天後,楊先生又來到同一家私房菜,並帶著4瓶經過驗證並標記好的真酒。用餐中,發現真酒又被“掉包”,並當場報警。
被調換的假酒(央廣網發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供圖)
接到報警後,兩江新區警方立即前往該餐廳開展調查。警察發現,楊先生吃飯當晚,將自帶茅臺酒交給餐廳服務員陳某倒酒。
經過進一步偵查,警察發現陳某具有重大嫌疑。隨後警察在該包廂的廁所和樓道洗手盆下分別找到四瓶茅臺酒。經比對,系楊先生所購茅臺。人贓並獲,陳某對在餐廳內上演“偷樑換柱”,掉包盜竊茅臺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嫌疑人指認現場(央廣網發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供圖)
陳某交代,案發當天,他接過楊先生的4瓶茅臺酒後,將酒帶入包廂內,打開外包裝盒仔細查看年份、容量、酒精濃度等資訊。陳某發現,顧客自帶的茅臺酒和自己預先放在餐廳裏的假酒資訊一致,便出門找到預先存放的假酒,放在外套衣服裏,帶回包廂與顧客的真酒進行替換。
警察介紹,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用假茅臺調換真茅臺的管道,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警察提醒:自帶茅臺酒等高檔白酒到餐飲場所消費過程中,需提高警惕,儘量不讓商品脫離自己視線,不給他人實事“掉包”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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