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發佈重要通知事關養老金和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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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陝西省人社廳、陝西省財政廳發佈通知,明確了陝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領取有關問題。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為准。11月9日,記者從西安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國家醫療保障資訊平臺即將上線,系統切換期間醫保相關業務將暫停辦理。

近日,陝西省公佈2021年度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組織

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6053元

按照相關規定

陝西省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

上限標準為18159元

下限標準3632元

2021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914元

日前,陝西省人社廳、陝西省財政廳發佈通知,明確了陝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領取有關問題。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為准。

1.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在2014年2月之後參保的,從參保的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2.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居民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未及時繳費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補繳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不計算為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年滿60周歲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從到齡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從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開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4.60周歲當年,城鄉居民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也可以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具體由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確定。60周歲當年繳費(不含補繳費)的,繳費時間遲於到齡月份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到齡次月起發放;領取待遇後,參保人員不能再繼續繳費。

5.重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選擇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領取條件的,養老待遇從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次月起執行。

參保單位應於15日前完成醫保繳費

11月9日,記者從西安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國家醫療保障資訊平臺即將上線,系統切換期間醫保相關業務將暫停辦理。各參保單位應於2021年11月15日前按原通路完成醫保繳費工作。

根據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切換“四險”業務變動的通知》(〔2021〕104號)要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我市醫保資訊系統擬於2021年11月下旬切換至國家平臺。為做好新舊系統平穩銜接,醫保數據順利遷移,11月10日起,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醫保類業務及四險參保類(臨櫃和網廳)業務將全部停止辦理。11月份的醫保費用仍然在現有系統進行核定,各參保單位應於11月15日前按原通路完成醫保繳費工作,以保證參保職工能够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和數據能够順利導入新的醫保系統。2021年12月份的醫保費用將在新的醫保系統進行繳納。

由於系統切換會影響部分參保單位正常繳費,為保證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享受不中斷,對2021年11月份繳費正常的參保單位,職工醫保待遇享受期將延長一個月,至2022年1月31日。

@西安網V編輯出品

編輯:黃敏

稽核:馬放

終審:董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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