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成都疫情防控,華西三比特教授發出“緊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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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區篩查的範圍應遵循一定的界限,以感染者長期停留的地區為主場所。11月8日,華西三比特教授就成都當前新冠疫情防疫提出緊急建議。自11月2日四川成都發現一例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以來,截至11月8日,成都累計發現本土確診病例23例。根據今日舉行的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成都自11月5日啟動重點區域全員核酸檢測及重點行業人員抽檢。

社區篩查的範圍應遵循一定的界限,以感染者長期停留的地區為主場所。

撰文|淩駿

11月8日,華西三比特教授就成都當前新冠疫情防疫提出緊急建議。

文章全名為《關於開展成都市“黃碼+核酸必檢”等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科學性、必要性評估的緊急建議》(下簡稱《建議》),由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主任醫師陳芙君,四川大學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系李佳圓,四川大學華西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檢驗與檢疫學系汪川聯名發佈。

《建議》稱,現時成都市實施了基於手機基站間隔覆蓋800米範圍,實行黃碼+核酸必檢的防控措施,以及對感染者居住社區開展封控等應急處置措施。這些措施現時已經實行了7日,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希望得到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門關注。

今日,“醫學界”聯系李佳圓教授,對方婉拒了對此“建議”進一步解釋的請求。

針對近期熱議的“時空伴隨者”,《建議》提出,根據國家衛健委發佈的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指導方案,感染者停留過的手機基站覆蓋面積內的人員並不符合“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的人員定義。

自11月2日四川成都發現一例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以來,截至11月8日,成都累計發現本土確診病例23例。

3日起,陸續有成都市民收到通知,提示其為風險人群時空伴隨人員,存在感染風險,需要立即接受核酸檢測。

根據成都市疾控中心發佈的定義,時空伴隨者是指與確診號碼在同一時空網格(範圍800m×800m)共同停留超過10分鐘,且最近14天任一方號碼累計停留時長超過30小時以上,查出的號碼為時空伴隨號碼。成都首輪共有8.2萬人被判定為時空伴隨者。

時空伴隨者健康碼自動轉為黃碼,須在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核酸檢測間隔須24小時以上,均為陰性才會轉為“綠碼”。

此前,排查新冠感染風險人員多以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來進行管理。

根據第八版《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密切接觸者”與“次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多指與感染者/密切接觸者處於同一空間,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密閉環境下共餐、娛樂等,有近距離接觸,且時間較長。而“一般接觸者”則指與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共同暴露在同一公共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的人員。

“一般接觸者”需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風險告知,但並未指出需進行醫學隔離或核酸檢測。相較與《指南》,“時空伴隨者”對風險人群的判定指征進一步擴大。

《建議》認為,社區篩查的範圍應遵循一定的界限,以感染者長期停留的地區為主場所,其他地區是否有必要開展大規模篩查,需從以下兩個維度進行評估:

1.現時成都市流行的狀態是點狀暴發還是已經蔓延流行?

根據成都市現時報告的病例特徵來看,在擴大感染者社區篩查後,7天報告病例累積增長至18例,病例分散各區,但病例之間傳播鏈清楚。現時流行狀態亟需專家評估,並調整優化防控措施。

2.根據基站覆蓋範圍確定的篩查人群的篩查資源耗費與成效比如何?

Delta毒株的傳播力較强,初期有必要開展適度擴大社區篩查,但應注意,經過第一輪篩查後,是否發現了不符合密接、次密接及一般接觸者的定義,僅為黃碼的感染者。應該關注由於黃碼範圍擴大的社區篩查帶來的醫療資源擠兌、衛生資源耗費、公眾恐慌情緒增長和人民正常工作生活被干擾帶來的負面影響,並應考慮該措施在今後新冠疫情長期的常態化管理的可持續性。

根據今日舉行的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成都自11月5日啟動重點區域全員核酸檢測及重點行業人員抽檢。截至11月6日,已累計完成檢測230.65萬人,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11月8日,成華區及周邊重點區域進一步啟動了更大規模的核酸檢測。截至9日6時,已出檢測結果均為陰性,還有部分結果待出。

四川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唐雪峰在發佈會上表示,從11月2日報導首例到現在,所有病例的源頭都在同一條傳播鏈上,此次成都疫情總體上還是在控制當中。但同時,由於早期病例活動範圍大、接觸面廣,傳播風險較大,不排除後續仍有新增病例的可能。

針對社區封控的管理工作和對外宣傳的嚴肅性,《建議》還提出:

現時封控時採取的措施較為粗糙,對居民的解釋工作欠缺,造成居民普遍恐慌和不滿。應就封控區居民關注的封控理由、封控期間採取的核酸檢測頻次、封控時限及相關依據等問題,第一時間予以柔性告知。有條件時,應對封控的範圍和時限進行成效評估,製定針對不同社區流行態勢的分級精准管控措施;

作為政府官方文宣口徑,應新增對主動參與檢測而發現的案例進行正面報告。文宣工作應特別注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中保護感染者隱私權的條款,報告感染者軌跡資訊,應避免用真實姓**等管道,可用1號、2號病例等代替;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衛生系統內部人員公開或私人場合,都應嚴禁將傳播力較强的感染者冠以“毒王”等稱號;應儘量避免“因為一個人,攪動大半個成都”等官方推文的標題。降低感染者的“病耻感”和隱私曝光擔憂,有助於鼓勵疑似病人和高風險人群主動參與檢測。

來源:醫學界

責編:田棟梁

校對:臧恒佳

製版:薛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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