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整肅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廣大教職工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近日,新疆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9起違反師德師風典型案列。
一、烏魯木齊市第十九中學教師張某某參與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烏魯木齊第十九中學教師張某某參與其丈夫王某某舉辦的校外補習班。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教育局給予張某某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並給予其通報批評,取消2021-2022年度評獎評優、職稱晉升方面的資格,扣除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教育局約談烏魯木齊市第十九中學書記、校長。
二、烏魯木齊市第十中學教師洪某兼職取薪問題
經查,2019年至2020年6月,洪某在2家校外補習班兼職取薪,共收取報酬10100元。另外,洪某在個人微博發佈對學校、家長具有指向性的辱駡性言論。洪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教育局給予洪某黨內警告處分,並給予其通報批評,取消2021-2022年度評獎評優、職稱晉升、薪水晋昇等方面的資格,扣除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上交違紀所得。
三、烏魯木齊市第十三中學教師薛某、劉某、楊某等三人有償家教問題
經查,2020年9月至11月,薛某、楊某通過網絡授課,劉某通過租用場地的管道開展有償補課,共收取補課費41640元,現時補課費用已退還相關人員。薛某、劉某、楊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烏魯木齊第十三中學給予薛某等3人通報批評,取消2021-2022年度評優選先、職稱晉升、薪水晉級和人才計畫申報等方面的資格。
四、伊犁州伊寧市第七中學教師王某組織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20年1月12日至21日,伊寧市第七中學王某租用飯店會議室,組織65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並收取學生補課費。王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伊寧市教育局給予王某記過處分。
五、喀什地區喀什市第十八小學教師那某組織學生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20年4月,喀什市第十八小學教師那某組織學生在學校進行有償補課,共收取23名學生補課費11300元,補課費已退還補課學生家長。那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喀什市教育局給予那某記過處分。
六、喀什地區喀什市第十一中學教師古某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喀什市第十一中學教師古某組織4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共收取4名學生補課費9240元,補課費部分退還4名學生家長。古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喀什市教育局給予古某警告處分。
七、昌吉州奇台縣第五小學教師許某某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20年5月,奇台縣第五小學教師許某某在學校放學後組織學生進行補課,收取補課費1700元。許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奇台縣教育局責令其退回1700元費用,給予其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晋昇職稱資格。
八、伊犁州奎屯市第一小學教師沈某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經查,2016年至2018年,奎屯市第一小學教師沈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收受學生家長消費卡、現金等財物,合計人民幣3000元。沈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奎屯市教育局給予沈某黨內警告處分。
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小營盤鎮中學校長張某違規接受家長宴請的問題
經查,2018年10月中旬,博樂市小營盤鎮中學校長張某違規接受該校學生家長邵某的宴請,造成不良影響。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博樂市教育局給予張某函詢約談;責令其退回涉案錢款,作出深刻檢查。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