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交通運輸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將對25項交通運輸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區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管道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方面,將對“國際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經營審批(初審)”等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將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實行審批改備案,具備相關培訓業務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交通運輸首長部門當場予以備案。
實行告知承諾方面,將對“水運工程專業監理資質認定(乙級)”“經營國內船舶管理業務審批”等涉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對因企業承諾可以减省的審批資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資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
在優化審批服務方面,將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等涉企經營許可精簡相關條件和審批資料,大力推進電子證照關聯,進一步减少企業提交的資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
加强資訊應用保障,明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資訊,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資料。(吳麗萍 劉朝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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