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闆實名舉報榆林法院枉法執行:官商勾結造假12億煤礦股被評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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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昔日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的煤老闆劉子清、張寶祥,如今因榆林市中級法院的”問題”執行,已經將價值百億元的煤礦控制權,被高利貸老們奪走並生產了兩年獲利幾億元。當發現法院與評估機構聯手作假,評估員囙此被抓並被判刑,法官被查後,榆林市中院卻仍對曾經的枉法執行裁定拒不改正。王某彥於2015年2月9日起訴之初,向法院申請保全了張寶祥、劉子清、王某三人在恒碩煤業的股權。2017年6月,張寶祥等被其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昔日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的煤老闆劉子清、張寶祥,如今因榆林市中級法院的”問題”執行,已經將價值百億元的煤礦控制權,被高利貸老們奪走並生產了兩年獲利幾億元。當發現法院與評估機構聯手作假,評估員囙此被抓並被判刑,法官被查後,榆林市中院卻仍對曾經的枉法執行裁定拒不改正。

落難煤老闆遭高利貸商算計

2011年,榆林橫山人張寶祥實際控制的橫山縣恒碩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碩礦業”)進行技術改造,需要大量資金,經人介紹認識了放高利貸的王國彥等人。

雪後的橫碩煤業大門外

2011年4月起,張寶祥陸續向王某彥借款共2250餘萬元(實際到手約1500萬元),月息從2.7分至5分不等。至2014年6月30日,1500萬元借款經過利滾利及滯納金等,已達4400萬元。

張寶祥表示:“當時煤礦綜合技改陸續投入近2億元,且煤炭市場行情不好,煤礦虧損連連。其間,王某彥不斷向我們推薦放貸人放貸。我們累計向包括王某彥在內的放貸人借款約9600萬元。已累計歸還本息8000餘萬元。但由於借款利息高達2.7分至6分,且計算複利,上述借款已滾至兩三個億。”因為還不上高利貸,張寶祥、劉子清只能在放貸人早已寫好的欠條上再次簽字。

榆林市中院曾經審理認為,王國彥與張寶祥有經濟往來,張寶祥尚欠王某彥借款4400萬元並立有借據,判决張寶祥5日內向王某彥償還借款本金4400萬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劉子清、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王某彥於2015年2月9日起訴之初,向法院申請保全了張寶祥、劉子清、王某三人在恒碩煤業的股權。同日,法院凍結了三人在恒碩煤業分別占22.5635%、14.5165%、12.822%的股權。

此前的媒體報導

據瞭解,在上述4400萬元借貸案前後,張寶祥等的債務危機全面爆發。此後,相繼有約26家機构和個人將張寶祥等告上法庭。其他20多個放貸人涉及民間借貸資金約7600餘萬元,同樣也都打贏了官司。張寶祥說:“總計約9600萬元本金的債務,截至2017年年初,我已向20多個融資者還款累計8000餘萬元,但經過多家法院判決後我仍欠本息高達3億多元。”

造假評估報告法院枉法執行

2017年6月,張寶祥等被其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榆林市中院《執行財產分配案》顯示,王某彥等27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張寶祥等3人可供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該院依法對債權人的申請審查完畢,並作出參與分配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决定對申請人陝西匯鑫擔保公司、鄭某軍、袁某軍各予以補償股份80萬元,王某彥補償股份120萬元,剩餘部分按債務比例分配,債權轉化為股權抵債。

由此,張寶祥、劉子清、王某合計持有的恒碩煤業股權46.6395%,被判决依據一份重大失實的假評估報告作價1.037億元,全部分配給27個債權人。其中,參與分配的王某彥抵償後持有恒碩煤業股權約9.933%。

媒體的追蹤報導

落難煤老闆張寶祥說:經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執行並形成《00179執行財產分配方案》,在對我們提出的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抗告申請及新的分配方案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徑直作出《00179-1號裁定書》,並據此將我們在恒碩礦業公司價值12億元的股權僅作價2億元而執行完畢。

也正是因為此次錯誤的執行,導致了張、劉二人失去恒碩煤業控制權,煤礦也强行被上述所謂債權人霸佔。

執行依據被判决作假評估員被判刑

據靖邊縣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榆林中院在執行上述案件執行所依據的《資產評估報告》為虛假報告,現評估機構負責人及評估員已經囙此被判决有期徒刑。

評估報告造假刑事判決書

而榆林市中院决定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所依據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已經證明完全是權人和評人員惡意串通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犯罪的產物,錯誤暴露明顯,這份《00179-1號定書》已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礎。

據公訴書顯示:上述《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時依據橫山縣煤炭規劃開採測繪中心出具的《橫山縣殿市鎮强興莊煤礦采掘工程平面圖》與《橫山縣殿市鎮强興莊礦(Z12資源整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對煤礦剩餘可采儲量及礦井剩餘服務年限的規定明顯不符確定强興莊煤礦儲量為165萬噸的唯一依據,是由債權人王國彥的弟弟王國明在該《工程平面圖》上自行手寫上的再無其他依據。

評估員造假被判刑

由此,靖邊縣法院判決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田某、喬某有期徒刑。

放貸者控制被執行煤礦,兩年獲利近2億

據瞭解,上述虛假執行完全出自故意,現時王國彥、田海雁、何金寶、王國明均被公安機關逮捕,背後的權錢交易、司法腐敗問題正在深挖。

現時,榆林市中級法院執行法官杜某,也由此被抓,是否勾結評估機構評估員,勾結高利貸集團仍在調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定邊縣刑事判決書還顯示,前述執行依據的資產評估報告給張寶祥、劉子清、王銳造成損失達超2.7億元。

煤礦一角

張寶祥說:“實際上我們損失比判決書載明的2.7億元還多。”另一方面,王國彥等放高利貸者在控制煤礦後,僅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就獲得煤炭銷售收入1.8億元,淨利潤7600餘萬元。

2021年該煤礦仍在生產,依據現時煤價,王國彥等又會實現淨利潤超過1億元。

“我們的煤礦股權何時能執行回轉?”

判決書顯示,張寶祥等損失兩億七仟元

張寶祥、劉子清等落難煤老闆據上述證據和理由多次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儘快撤銷原錯誤裁定並執行回轉,但截止目前仍未有進展。有傳言稱:該案背後因有“官商勾結漁利巨大,目前有官員仍充當保護傘,封锁該錯案糾正”。

張寶祥認為,以上足以證實作出《00179-1號裁定書》的作出依據嚴重錯誤。“我們曾依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多次請求榆林中院依法撤銷該裁定並執行回轉,但至今仍無進展。”

最新情况:

1、作出《00179-1號裁定書》所依據的30餘份生效判決書及調解書,因涉及砍頭息、高利貸等問題,其中11份已經三审改判。

2、作出《00179-1號裁定書》所依據的《資產評估報告書》被證實系榆林方正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海雁、評估師喬頃芸、案涉債權人王國彥之弟王國明串通一氣、弄虛作假的產物,該案已經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3、辦理王國彥申請執行張寶祥等人一案的中院執行局杜保安法官,因在辦理該案件過程中為王國彥等人疏通關係、提供便利及惡意拒收我們提起的重新評估申請書等,經反映,現時市檢察院以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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